夷陵中学面包房公开招租(租期33个月)招标公告
夷陵中学面包房公开招租(租期33个月)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内面包房公开招租项目(租期33个月) |
项目编号 | YCWJ00477 |
挂牌价格(万元) | 64.9341 |
挂牌公告期 | 2020-10-16至2020-10-29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是位于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内的1间后勤服务用房,出租面积为86.7㎡,经营用途为面包房,租期33个月(2020年11月1日--2023年7月31日),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期支付,先付后用。 2、本项目标的为现状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面积误差调整成交价格。 3、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4、原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了装修,对原承租方无法搬运、拆除的设备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已集中进行了第三方审计(详见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SSRY-ZJ】-伍家发(2020)第02号审核咨询报告),其装修费42911.00元由新承租方承担并支付给原承租户。 5、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装修补偿。 6、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赛因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鄂赛评资字【2020】第101号)。 7、本项目标的租金每半年(学期)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及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支付至校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50000.00元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半年度租金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宜昌市夷陵中学支付。 |
交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含个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 2、本项目标的经营用途为面包房,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经营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300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 (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宜昌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宜昌文交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承租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房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一经发现其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立即清退,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宜昌文交所(查询时间为公告起止时间段内)。 5、所有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须严格遵守《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园面包房经营规定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明并取得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校园内开设面包房一年及以上经营资历或在校外经营的品牌连锁店,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鉴于出租标的位于校内,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将承租标的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学校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及出租经营相关要求,并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学校和宜昌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承租方须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项目成交后,承租方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学校规定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合同期满,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完好。 11、房屋租赁期内,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学校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12、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学校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学校相关损失。 13、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合同期满后,出租标的经学校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学校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1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0000.00元租赁履约保证经及半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宜昌文交所在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宜昌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15、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招租项目公告》、《房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鄂赛评资字【2020】第101号)、《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园面包房经营规定及资质要求》、《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内面包房承租权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 16、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 17、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8、承租方须按本项目标的成交价款总额(33个月租金总额)的2%,向宜昌文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保证金 | |
保证金金额 | 130000.00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1300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宜昌有限公司;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
挂牌信息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0000.00元租赁履约保证经及6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宜昌文交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宜昌市夷陵中学校内面包房承租招租方案》.doc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宜昌文交所 张华夏 |
联系电话 | 15327653227 |
标签: 招租 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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