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 GXZC2020-C1-005271-GYZB
二、项目名称: 定制办公设备及图书档案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柳州市皖桂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香兰村汶水湖旁边厂棚内
被投诉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地址: 广西南宁市建政路5号
被投诉人: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相关供应商: 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那株坡第二栋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柳州市皖桂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购买了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定制办公设备及图书档案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0-C1-005271-GYZB,以下简称本项目)A分标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诉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并按规定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1∶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违法,项目采购人是购买货物类项目,不是购买服务类项目,故不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2∶ 采购需求说明第12点带"▲"的参数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必须满足的参数,否则被视为竞标无效。采购需求中塑粉和香樟木为带▲参数,要实质性响应,而又在评分办法中用塑粉和香樟木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是不合法的。 投诉事项3:本项目A分标中采购需求有木制家具和钢制家具,并且木制家具较多,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技术分(2)产能性能分中要求提供的塑粉、香樟木、磷化液等的检测报告都是钢制家具的使用材质和工艺居多,且磷化液在采购需求中并没有体现,木制家具较少。此条评分有为某些厂家量身定制的嫌疑。 投诉事项4:家具类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A06),必须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投诉事项1、4成立,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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