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招标公告
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招标公告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2021年饲料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1、监测项目与对象
(一)粗蛋白质、铜、锌、标签。对象:猪配合饲料、鸡配合饲料、鸭配合饲料、水产类配合饲料、猪浓缩饲料。
(二)砷、标签。对象:石粉、硫酸亚铁、沸石粉、膨润土、硫酸铜、硫酸锌、硫酸锰等饲料添加剂。
(三)三聚氰胺、标签。对象:鱼粉、DDGS、玉米蛋白粉、莱仔粕、棉籽粕、水解羽毛粉、血粉等。
(四)喹乙醇、标签。对象:小、中、大猪配合饲料,小、中、大猪自配料。
(五)苯乙醇胺A、标签。对象:育肥猪配合饲料、育肥猪复合预混合饲料、育肥猪浓缩饲料、育肥猪自配料。
(六)苏丹红、标签。对象:蛋鸡配合饲料或自配料,蛋鸭配合饲料或自配料。
(七)孔雀石绿、标签。对象:鳗鱼等水产配合饲料。
(八)粗脂肪、不皂化物、酸价、丙二醛、标签。对象:饲料用猪油。
(九)粗蛋白质、粗脂肪、酸价、总磷、标签。对象:饲料用猪肉粉。
(十)粗蛋白质、标签。对象:豆粕。
抽取的样品实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检测项目。
2、监测任务:全市抽检数量76批次。
3、检测方法、依据、判定原则
(一)检测方法
监测项目均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检测方法进行。
(二)判定依据
1、砷按《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17)判定。
2、铜、锌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判定。3、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灰分、不皂化物、酸价、总磷、丙二醛等质量指标,按照企业采用的标准、有效合同、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进行判定。产品执行的标准与明示指标不一致时,以其中严格的指标为依据进行判定。
4、饲料中三聚氰胺按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判定。限量值为2.5mg/kg,超过该限量值的即为不合格。
5、饲料中喹乙醇按农业部公告第2638号判定。
6、苯乙醇胺A、孔雀石绿、苏丹红分别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和《食品中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50号)判定。
(三)判定原则
1、单项指标的判定:饲料卫生指标一律不考虑方法误差;配合饲料中的铜、锌在判定时按照《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18823-2010)中铜、锌允许误差的上限扣除方法误差后判定。其它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判定原则进行,产品标准没有规定检测结果判定允许误差的,依据GB/ T18823-2010执行。
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配合饲料的铜、锌纳入综合判定。
2、违禁药物或物质的判定:确认检测方法有定量限的以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定量限即判定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不合格。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3、饲料标签单独判定,不纳入产品综合判定。
4、抽样时间:第一批次在6月30日完成;第二批次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并提供公司投标之日起前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六)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七)检测项目具备CMA、CATL资质,其中CMA资质应覆盖招标文件中规定检验项目95%以上。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CMA、CATL证书首页及附页的复印件、检验项目自查表(需按检测项目罗列标明且注明所在附页页码)、承诺书,如还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一并提供;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符合招标要求。
(八)投标人提供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委托方处罚的自我声明。莆田市农业农村局保留对自我声明进行核查的权利,一旦发现声明存在虚假,将直接取消投标人资格,并记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采购黑名单。
(九)近一年内在福建省内中标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委托检测服务。
四、供货相关事宜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及时安排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时效性,在收到样品后7-10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测报告,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第一时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采购人,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至采购人。
(二)付款方式:收到乙方的检测报告后,按实际检测批次和金额结清检测费用。
(三)抽样要求:成交投标人不承担抽样任务。
五、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分析服务:对检测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提供详细清单(包含样品编号、抽样编号、生产厂家、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并进行风险系数进行分析。
七、本次采购以成交价作为合同价,项目实施时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
八、投标文件的要求
1、须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CMA、CATL证书首页及附页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近一年内在福建省内中标区级以上行政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类委托检测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报价文件:包含介不限于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参加询价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3月30日前,将投标文件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接收。
十、报名地点: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三亭支路266号302室,联系电话:0594-2381583,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15659576010,邮编:351100。
十一、评审办法
(一)评审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小组工作人员组成。
(二)本次服务采用低价中标方式。
(三)无效投标的界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人:
1、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四)废标界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成交投标人确定
询价时对报价、服务期限、资质等内容进行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且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以最低报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十三、成交价的确定
(一)成交投标人的最终总投标报价
(二)特殊情况: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三)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中标知会:如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将通过电话通知贵单位联系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贵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贵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贵单位的方案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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