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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HDZB[GK]*******-1的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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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保险合同起保日期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政府综合大楼8层;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经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因意外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相关约定给付保险金。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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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保单生效后一次性支付本年度中标金额的款项,中标人需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2021年2月27日零时至2022年2月26日24时。。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不得解除合同,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被保险人:仓山区户籍且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约10.6万人。 14.2承保区域:福州五城区 14.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因意外事故需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保险人依照相关约定给付保险金。 14.4赔偿限额 意外身故、残疾保额:6万元/人;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额:0.5万元/人; 第三者财产损失保额:0.15万元/人。 14.5免赔额 意外身故、伤残:无免赔;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用药,绝对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 第三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同时,因被保险人原因造成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免赔100元。 14.6保险期限:自2021年2月27日零时至2022年2月26日24时。 14.7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拨打我公司24小时接报案电话:95518,或致电理赔服务小组人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报案,我公司认可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报案小指引: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尽量保留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如确实情况紧急,事故现场被破坏,则应有详细的抢救过程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如保险事故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如保险事故所遭受损失涉及有关责任方,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2)现场查勘 A. 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1小时内,理赔服务小组人员将以电话、书面(传真)、网络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处理意见。 B. 如进行现场查勘,我公司查勘人员保证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只保留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 C. 如不进行现场查勘,我公司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作为理赔依据。 D.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配合出险单位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如有需要可推荐与我司有合作关系的专业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治疗。 (3)资料收集与审核 A. 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报案通知后,理赔服务小组将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赔案处理意见,提供书面的“索赔指引及清单”或“理赔工作安排日程表”。 B. 如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理赔服务小组成员将以书面方式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进行必要性解释工作,并协助被保险人准备其他索赔资料。 C. 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补充资料要求,则视为已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D.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司将在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 除损失金额较大或案情复杂的赔案,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可按照以下标准清单准备索赔资料: 申请项目 理赔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或检查报告 7、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遗体处理证明 9、意外事故证明 10、残疾鉴定报告 11、法院宣告死亡证明书 12、银行转帐授权委托书及银行账号 13、责任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 14、责任保险损失清单及凭证 15、民事赔偿责任确定文书 意外住院 1.2.4.5.6.7.9.12 意外伤残 1.2.6.7.9.10.12 意外身故 1.2.3.7.8.9.12 宣告死亡 1.2.3.11.12 第三者财产损失 1.13.14.15 备注: ①损失金额5000元以内不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②一般意外事故可由了解事故情况的机关、单位、团体等出具意外事故证明。对于事故简单、清楚的案件,如果有见证人的,可以出具见证人证明。 14.8服务团队 为了充分落实仓山区民政局仓山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各项工作,我公司将委派有相关项目经验的领导担任项目经理,并抽调优秀的日常服务及理赔人员,组成专项服务小组,旨在提高保险服务品质及理赔效率。 (1) 专项服务小组项目经理职责 整体领导本项目保险工作,确认项目保险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承保和服务方案。负责保险项目各项决策工作;对项目的承保理赔和服务方面进行支持、指导和监督。 (2) 专项服务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A.负责具体承保、理赔工作的落实及其他保险服务。 B.24小时接受报案,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 C.及时向被保险人通报查勘定损情况,做阶段性赔案汇总报告; D.与被保险人就具体赔案进行商讨; E.对于重大和疑难赔案的处理提出技术性的意见和建议; F.协助被保险人收集索赔资料,及时完成赔案理算、赔案制作、赔款支付(含预付赔款)等工作; G.执行项目重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制定风险管理方案。 (3) 专项服务小组会议制度 为了发挥整个项目专项保障队伍的优势,优质高效的服务本项目,团队人员将一同协作,共同监督进步。每个月,服务团队召开内部碰头会,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更新项目进展信息,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可以更清晰了解属地服务的情况,定期监督服务品质。每季度,团队内部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而全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专项服务小组构架如下: 【仓山老年人意外险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名单】 组内职务 部门 姓名 公司职务 联系号码 项目经理 榕城分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室 纪心茹 副经理 189*****399 副组长 榕城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 陈雄炜 经 理 135*****109 组 员 榕城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 林 瑜 经 办 188*****941 组 员 榕城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 游云清 经 办 159*****916 组 员 榕城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 李黄艳 经 办 188*****778 组 员 榕城分公司理赔中心非车险分部 徐世明 经 办 180*****823 组 员 榕城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非车险团队 高胜晓 经 办 158*****565 组 员 榕城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非车险团队 陈伟伟 经 办 137*****353 组 员 榕城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非车险团队 林梅 经 办 130*****933 组 员 榕城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非车险团队 邢光涛 经 办 180*****60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住所:仓山区大坪路125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陈晶单位负责人:骆少鸣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纪心茹
联系方法:135*****153
联系方法:131*****16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40*****09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意外伤害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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