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丰县教育局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编号:丰采询X(2021)03002]
[丰]丰县教育局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编号:丰采询X(2021)03002]
丰县教育局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询价公告的附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3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丰采询X(2021)03002
项目名称:丰县教育局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5.348万元
最高限价:95.348万元
采购需求:丰县教育局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采购项目,拟采购短焦激光投影交互电子白板一体机36套,采购预算金额95.348万元。(具体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标的运送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信用丰县”网。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6日
地点: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询价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3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行政审批局五楼东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2、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本公告发布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更正公告栏,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终止询价
终止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徐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与丰县教育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丰县教育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丰县教育局(采购人)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丰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150*****096
通讯地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5、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
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开标现场保持1米线就座,查验苏康码、行程码、测体温,省外来丰
人员须提供近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
人员隔离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丰县教育局?
地址:丰县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房斌
联系方式: 150*****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丰县行政审批局三楼西厅
联系人:李梅英
联系方式: ****-********?
丰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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