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达到使用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达到使用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站:
?近年来,我市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量逐年增多,给农机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隐患问题,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二、公告注销程序及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拖拉机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未主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可以通过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告作废,公告内容应包括号牌号码、号牌种类、登记证书编号。在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公告,信息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公告期结束后,各县(区)农机监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注销(报废)登记后的管理
注销登记后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立即停止使用,但履行相关报废手续后,可享受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各县区要积极引导报废机械所有者有序申请报废补贴。要加强农机安全检查、联合执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对坚持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上路行驶的已公告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照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10日-3月31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人员开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体情况。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引导所有人履行相关报废手续,享受政策福利。
(二)公告阶段(4月1日-10月1日)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在排查摸底完成后,要将计划进行清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具体信息公告作废,具体信息包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通过在当地报纸刊登、电视媒体播放、农机监理机构办事大厅张贴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等形式,公告该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办理注销手续(10月1日-11月30日)
公告期满后,各县(区)农机监理部门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档案按规定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开展达到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工作,是今年农机安全监理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12月1前完成达到使用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业务档案的清理完善工作。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流程办理公告注销登记业务,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高清理效率和质量,扎实推进清理工作进程。
(三)形成常态化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年按照本通知的三个时间段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工作。
(四)报送情况。请各县(区)分别于4月3日、10月3日、12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5日前报送注销(报废)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谭克强,*******/136*****022。电子邮箱:njz*******@126.com。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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