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告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通告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构)筑物、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道路修缮、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含海绵改造)、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在已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属非经营性并用于公共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公益广告设施等。
(三)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性施工用房。
(四)公交车站(亭)、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充电桩等。
(五)用于安装灯光、旗杆、小型雕塑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六)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七)符合规划要求的10KV以下低压线路和公用变压器建设或改造。
(八)既有房屋原批准设计方案已预留电梯井的,加装电梯。
(九)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十)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十一)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十二)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办理的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十三)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十四)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非经营性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十五)城市道路和桥梁维护整修工程、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十六)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管理设施。
(十七)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十八)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河道清淤治理美化等工程。
(十九)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库。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未进行销售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和满足地下室退距及停车位数量要求的前提下,对地下室轮廓、地下室停车位和设备用房进行调整,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的地下建筑工程。
(二)因消防审查要求对建筑单体平面进行调整,不涉及建筑面积、建筑外轮廓、建筑层数、建筑总高度、建筑外立面调整的建筑工程。
本清单所列的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安全、建筑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处理。
以上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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