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矿业权人: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广西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广西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进玉林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转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7月26日前反馈我局,电子版请发送至ylszrjdkk@163.com,以便修改完善后审定印发。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黄燚燚 ****-*******

附件: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 ? ? ?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7日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促进玉林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推进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矿业权出让分级分类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和登记权限

1.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让、登记矿种外的采矿权出让、登记。

2.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在本辖区范围内登记矿区范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其中一个主管部门发证出让、登记;跨省、地级市的,由自然资源部、相关省指定其中一个主管部门发证。

(二)采矿权出让和登记责任

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出让、登记权限后,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的出让和登记工作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负责因开展矿权出让、登记工作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及相关损失的赔偿。

二、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配置

(三)严格规划计划管控

1.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应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在4月30日及10月31日前报玉林市自然资源局(下称市局),由市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每年5月31日及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

2.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未列入出让计划的开采项目,不予办理出让、登记。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要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合理控制开采总规模,提前预留重点项目配套采矿权指标。

3.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的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和出让计划建议,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同级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水利、交通、发改、工信(经贸)、住建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实地踏勘并综合上述各部门意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局,市局负责汇总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的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和出让计划建议并征求上述同级部门意见后,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

(四)严格出让方案管控

委托县(市、区)出让、登记的采矿权出让方案,经市局合规性审查通过,由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依规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五)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

除国家、自治区明确可协议出让的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且必须整体勘查整体一次性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的,出让前应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自然资源局网站(或同级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投标或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明确申请人中标或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缴纳出让起始价20%的违约金。

三、加快推进“净矿”出让

(六)各县(市、区)要加快探索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净矿”出让应考虑拟设采矿权的用地用林需求,以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办理矿业权出让、登记并能进场生产经营为“净矿”标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时综合考虑。2021年前开展出让试点,2022年起砂石土类矿产一律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四、规范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管理

(七)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采挖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资源,除本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允许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销售,销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

五、加强改革工作衔接

(八)新立采矿权的办理。5月1日前已列入出让计划且已开展出让前期工作尚未完成出让的矿业权,由组织开展出让前期工作的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出让后,按新的登记权限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九)新立以外登记的办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暂停接件和办理工作,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受理登记事项继续由原受理机关办结。

(十)原权限登记机关已组织完成审查的各类技术报告继续有效并互认,但未按要求将生产生活区纳入拟设矿区范围的,或是设计半边山开采等报告存在严重缺陷的,调整后方可互认。

(十一)及时清理转交档案。按照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分类分批将不属于本级继续办理的登记事项按“在办代转项目”“仍在有效期和超过有效期不足1年项目”“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项目”等3类项目清单和对应的审批档案清理移交、备注等信息,统计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清理移交本辖区需移交部、厅、市、县(县级材料做为矿山巡查和一张图材料)的项目至市局,由市局汇总后完成清理移交工作。

六、出让前期工作和经费

(十二)从5月1日起,新立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方案)全部由所在辖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方案编制、出让收益评估、用地用林等前期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的,允许将出让前期投入作为出让条件,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实施前已印发的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对通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

矿产资源分级分类出让登记权限


一、自然资源部负责以下14种矿产资源的出让、登记

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以下四类矿产资源的出让、登记

(一)能源矿产: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地热。

(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铋、汞、镁;铂、钯、钌、锇、铱、铑;金、银;铌、钽、铍、锆、锶、铷、铯;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三)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四)其他:海砂、磷、萤石

三、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登记外的非金属矿种

自然硫、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蜡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石膏(含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冰洲石、菱镁矿、宝石、黄玉、玉石、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片麻岩、角闪岩、泥炭、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金刚石、硫铁矿、白云岩、大理岩、方解石、碳酸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

四、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资源的出让、登记

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建筑用页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二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凝灰岩、建筑用玄武岩、板岩。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产资源 自然资源 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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