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合作单位招标项目

2021年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合作单位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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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报价单

项目名称:2021年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合作单位招标项目

检测项目

服务年限

基准价

备注

食品检测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食品抽检检测经费平均600元/批

报价

我单位以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食品抽检下达经费为基准价,按下达经费的%收取检测费用。

注:1、报价中包含运输、交通费、人工费、材料费、税费、样品费、抽样费等全部费用。

2、抽样和检测方法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执行。

3、乙方在服务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合同,检验公正、高效,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到期可适当延长时间,具体事由以双方协议为准。

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可中止相关业务合作。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二〇二一年月日

询价要求:

1、供应商资格相关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食品CMA资质,或同时具有国家认可的CNAS食品检测资质,或同时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授权检测项目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最新版)要求,并必须在江苏省内设有通过CMA或CNAS食品资质的专业食品检测实验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以实验室名义投标,不接受办事处或联合体投标。

1.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供应商在职人员承担过食品、农产品相关的国家级科技课题(科技部)或者省局级课题。

1.4供应商在职人员须为本单位长期工作人员,须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1.5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要求配备具有气相色谱-质谱仪、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光谱仪等。

1.6近两年承担类似工作的情况:

近两年供应商承担过食品安全抽检产品项目不低于1000批次,或参加过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得分90分以上。

1.7配备充足的采样车辆,冷藏冷冻箱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规范要求的设备配备齐全,可对样品从抽样到送达检验室整个流程可溯源;因农产品和餐饮检测的特殊要求,投标人需在采集样品后3小时(包含3小时)以内将相关样品(如冷冻(藏)食品)送达本单位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原则上距离东台少于200公里,优选距离较近的检测机构。

1.8供应商承担本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年度不合格食品安全指标检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合格率达到3%及以上。同时严格按食品、农产品省级、国家级监抽规则开展抽样、检验、出具报告等全部工作。如有违反,有一例抽检批次无效,同类产品免费增加检测十个抽检批次。

2.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03月17日上午12时前书面提出,采购人于2021年03月17日上午12时前予以答复。

3、报价单填写内容字迹必须工整,要求和报价均不得修改。

4、询价保证金5000元(现金),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当场退还。

5、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理解采购单位的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投内容负责,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询价报价文件的组成:

(1)需提供江苏省内实验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需提供江苏省内实验室在有效期内的CMA和CNAS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投标时需同时提供承担参与国家级、省级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书/协议/获奖证书原件);

(5)须提供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购置时间、仪器在实验室的照片、计量检定证明、发票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提供近两年,承担类似工作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参加过江苏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监督抽查,得分90分以上证明材料。

(7)提供有投标人名称的车辆行驶证和发票(发票抬头须为投标人,政府机构可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复印件或租赁车辆合同及车辆图片,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依据。

(8)供应商承诺承担本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年度不合格食品安全指标检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合格率达到3%及以上。同时承诺严格按食品、农产品省级、国家级监抽规则开展抽样、检验、出具报告等全部工作。如有违反,有一例抽检批次无效,同类产品免费增加检测十个抽检批次。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与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与询价保证金现金一并密封。(询价报价文件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营业执照、CMA和CNAS证书等相关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询价报价文件的递交:询价报价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所报项目名称,并于2021年03月18日9时00分前送达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二楼南会议室。

8、采购单位于2021年03月18日9时00分后开拆询价报价文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投标人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4名。

9、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

10、成交供应商须按国抽系统要求录入。并在规定周期内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

11、付款方式:在确认检测数据上传和检测报告提供齐全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票据,采购单位于30日内付款。

12、废标条款:(1)询价报价文件内容不全的;(2)询价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询价保证金的;(3)询价报价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4)询价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报价文件,或在一份询价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配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若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可直接拒绝该投标人报价,如已中标,可直接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取消3年内的投标资格。

联系电话:杨玉娟、刘伟

联系人:13615165246、13921850520

东台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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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 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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