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户外违法广告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户外违法广告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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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无锡市户外违法广告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HCCG2021-02

项目名称:无锡市户外违法广告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16566

最高限价(元):816566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合同履约期限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816566两年(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1无锡市户外违法广告拆除项目不限816566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负责查处擅自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或者用于发布商业宣传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开展对全市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工作要求和指令,对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安全拆除

合同履行期限:标项 1,两年(即2021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苏财购(2020)19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苏财购(2020)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苏财购(2020)19号文、《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若在年检期间,则须提交发证部门盖章的有效证明) 5、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联系方式、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由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提供与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2020年8月-2021年1月的由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方式:电子文档介质,请投标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采购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备查。

售价(元):800 元/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6日 13:3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根据锡财购告〔2020〕2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事项: A、须在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厅前台,进行"苏康码"核验("苏康码"可提前保存在手机相册内,在验码时出示),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凡体温超过正常值(37.3℃)、核验结果为"红色"的人员,严禁进入。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必须全程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控,对拒不配合的人员,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苏康码"申领使用操作手册》详见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市级)公示栏。 B、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凭签署完毕的《无锡市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现场人员承诺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提前进入开标地点,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凡参与投标的相关人员,应在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无锡市湖滨路653号    

联系方式:(0510) 851-27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太康社区居委会2楼201室

联系方式:1332791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轩东(经办人)           

电话:133279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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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告拆除 户外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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