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看守所附属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源县看守所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投发【2010】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沁源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属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沁源县沁河镇,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携带企业及注册建造师IC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规费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3 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6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沁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 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在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沁源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三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沁源县沁河镇 地 址: 长治市英雄中路383号
邮 编: 046500 邮 编: 046000
联 系 人: 邓局长 联 系 人: 李淑平
电 话: 139*****508 电 话: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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