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与有机小分子共催化有机合成(货物部)招标公告
金与有机小分子共催化有机合成(货物部)招标公告
金与有机小分子共催化有机合成(货物部)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SZCG********1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金与有机小分子共催化有机合成(货物部)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CG********14
2.招标项目名称:金与有机小分子共催化有机合成(货物部)
3.标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3年04月11日 08:30 至2013年05月06日 14:10分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GC-MS)、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质谱联用(LC-MS))的制造商或产品的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供应商,非制造商须提供代理证或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除(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GC-MS)、超高效液相色谱/四极杆质谱联用(LC-MS))其余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4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公告日之后,原件备查;
5)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6.答疑事项:2013年04月18日 16:0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3年04月19日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已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05月07日 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3年05月07日 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
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保证金为一万元;重大项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外收取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保证金至少于比开标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
4)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交纳,不允许个人交款,不允许代交;
5)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营业部 行 号:********0019
11.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
网上操作咨询: ********--6 ********--6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 ********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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