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路一期工程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快速路一期工程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公路施招2007[032]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81号;邮政编码:361009。

3、招标项目名称:岛外快速路(兑山—英村)一期工程路灯工程。

4、招标项目地点:集美区。

5、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07.10~2007.12。

6、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性质、用途:路灯工程;概算投资额:423.5万元人民币;建筑面积: ---- 平方米;结构类型: ---- ;层数: ---- ;幢数: ---- 。

7、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

8、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9、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2007年 10 月 4 日至2007年 10 月 8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含图纸,不含交通部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2007年 10 月 6 日起至截标前,愿意投标的投标人可继续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与吴张清联系,电话:*******,地点:厦门市莲前西路281号市公路局工程科。

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时,招标人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证明,开标后,购买人再凭此证明向招标人补回完整的发票。

10.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投标单位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于2007年 10 月 25 日下午14:30时前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给招标人,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12、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13、本次招标的联系人:吴张清;电话:*******;传真:*******

招标人: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2007年 9月30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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