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排烟系统,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活用电器/空气调节电器/通风机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5日10: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00 至 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预算金额¥29.815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振宏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振宏,********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孙佳伟,********

项目概况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JPTQ2021-020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针对普陀区人民法院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改造。(响应单位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技术需求详见参评文件第三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方案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响应。(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供应商须于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以内(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参评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取参评文件并按照参评文件要求参加响应。
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参评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参评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响应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参评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        

联系方式:马振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联系方式:孙佳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振宏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油烟设备 食堂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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