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口腔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口腔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口腔医疗设备
2、项目编号:HKGP2012-103
3、采购预算:280万元
4、采购内容:口腔医疗设备一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5、交货地点: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运费由中标人负责。
6、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20天内供货完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满足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代理商适用)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制造厂商适用);
2.2投标人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适用非生产厂家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层,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
1、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3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3年3月28日至2013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采购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邮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汇150元至指定账户,同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列明,连同付款单据、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至****-********,(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经核查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未按要求发送传真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5、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投标人的公司名称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
6、没有在本中心进行采购文件购买登记(以收款凭证为准)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7、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15-8号海名轩首层
五、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nan.gov.cn/code/V3/)。
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人民医院
地 址: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联系人:韩海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000
采购文件咨询、质疑联系人:何佳亮、陶勇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 肖 萌
电 话:(0898)********
传 真:(0898)68723984
七、注意事项
根据《海南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参加海口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都必须向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查询条件及程序详询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部门(海口地区相关联系方式:海口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预防科 ****-********;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预防科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预防科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预防科 ****-********)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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