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会计稽核凭证寄递和档案仓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会计稽核凭证寄递和档案仓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会计稽核凭证寄递和档案仓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YHA2021-0239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会计稽核凭证寄递和档案仓储采购项目(二次)

  3.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运营中心会计稽核凭证寄递和档案仓储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无异议,经招标人确定后自动续签一年。

  本项目分两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标包一:凭证寄递;

  标包二:档案仓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4.1.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实施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能力。

  4.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1.3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4.1.6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1.7各标包投标人分别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省级及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类似合作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原件)。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4.2.7投标人(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4.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招标五部或发送邮件至hyhatt@126.com,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款汇款证明扫描件;

  (4)业绩证明材料;

  (5)税务信息表(加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投标人承担。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以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即可。

  (7)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通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3月20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招标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6日14时(北京时间),递交至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南路汉峪金谷A2地块3栋18层;

  邮编:250000;

  项目联系人:姓名:李欣欣、张庆泽,电话:156*****337159*****085

  电子邮箱:hyhatt@126.com;

  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市南支行

  账号:****************1

  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储 档案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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