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配电箱(设备)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配电箱(设备)招标公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配电箱采购项目(设备)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3GC070045

1.招标条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09] 245号及甬发改审批函[2012] 56号文件批准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招标范围为该项目的配电箱采购。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和市财力安排解决。目前,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
(1)配电箱(243台)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为配电箱制造商;
(2)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要求开标当天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的认证状态为有效;
(4)制造商在宁波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或授权售后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技术入围,合理低价法。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查看原件,以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时间及时提供原件资料,评标委员会可以作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请按以下账户办理:
户 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建行营业部新天地分理处
账 号:****************0229

5.投标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4月18日16: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电子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002幢(温州银行大厦)2018室
邮 编: 315040
电 话: 0574-********
传 真: 0574-********
电子邮件: tlx806@126.com
联 系 人: 朱嵩琦 邱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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