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要求 供应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牲畜耳标技术规范(修订稿)><牲畜电子耳标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办牧〔2021〕3号)中的《畜禽标识技术规范(修订稿)》以及《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农医发〔2006〕年8号)中的《畜禽标识生产系统技术规范》《畜禽标识管理规范》,其产品技术指标应经过国家级具备检测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并全部合格。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二、耳标结构 由主标和辅标两个独立部分组成。 1.主标。主标由主标耳标面、耳标颈、耳标头组成。 1)耳标面。主标耳标面的背面与耳标颈相连,猪主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编码信息。 2)耳标颈。连接主标耳标面和耳标头的部分,固定时穿透牲畜耳部并留在穿孔内。 3)耳标头。位于耳标颈顶端的锥型体。用于穿透牲畜耳部、嵌入辅标、固定耳标。耳标头可由独立金属等材料镶件,经过注塑成型包胶而成。 2.辅标。辅标由辅标耳标面和耳标锁扣组成。 1)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与主标耳标面相对应,辅标耳标面的正面登载牛、羊的编码信息。 2)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辅标耳标面背面与圆柱套管连接处内部中央锁芯处,形状为圆台体倒喇叭形,与耳标头相扣,在锁芯作用下,起固定耳标的作用。 ★三、耳标形状与规格 2.牛耳标:铲形 1)主标耳标面。主标耳标面为圆形,直径30±0.59mm,中央孔外口直径6±0.25mm,厚度2±0.29mm。 2)耳标颈。耳标颈为表面光滑的圆台体,圆台底外径6±0.25mm、内孔直径3±0.19mm,圆台顶外直径4.5±0.23mm、内孔直径2±0.19mm,高度13±0.33mm。 3)耳标头。耳标头为密封的圆锥体,锥底直径7.5+0.1-0.28mm、高度8±0.30mm,锥顶实体高度4±0.22mm。 4)辅标耳标面。辅标耳标面为铲形,铲为直角长方形,宽27.8±0.46mm,长45±0.62mm。上端厚度2±0.29mm,下端厚度1.5±0.15mm。 5)耳标锁扣。耳标锁扣位于铲形一边,由锁芯和圆柱套管组成,锁芯为圆台体倒喇叭立体形状,锁芯的外孔直径8.6±0.30mm、内孔直径5±0.24mm、高度4.5±0.24mm;圆柱套管直径13.8±0.34mm,内直径10±0.32mm,高度11±0.32mm。 ★四、牲畜耳标原材料 牲畜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 原材料应为:聚乙烯。 ★五、牲畜耳标外观、颜色 1.牲畜耳标外观。牲畜耳标表面光洁,边缘光滑,色泽均匀,各部位规格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2.牲畜耳标颜色。猪耳标为粉红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670U,牛耳标为浅黄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00U,羊耳标为橙色,对应潘通色卡色号(砂面U)为150U。 ★六、激光打码要求 1.编码排版。耳标编码由激光刻制,猪耳标刻制在主标耳标面正面,排布为相邻直角两排,上排为主编码,右排为副编码。牛、羊耳标刻制在辅标耳标面正面,编码分上、下两排,上排为主编码,下排为副编码。 专用条码由激光刻制在主、副编码中央。 2.主编码。主编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一位代表牲畜种类,后六位是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主编码代表牲畜种类和产地。主编码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3.副编码。副编码由8位字符构成,以县为单位的连续编码,代表牲畜个体;字体为黑体四号体。 4.编码规定。耳标专用条码为农业农村部专用的二维码。 5.字迹附着力。耳标编码用激光方式刻录,字迹应均匀透入耳标内部。字迹清晰,在自然环境中不褪色。牲畜耳标的激光打码的颜色深度达到潘通色卡色号为:BlackC。激光打标印迹均应均匀渗透入耳标表面内部,激光打印深度应不小于0.15mm。 ★七、使用要求 1.强度要求 1)结合力。分体耳标主标和辅标结合牢固,脱落力大于220N。 2)主标抗拉力。主标单体整体拉伸时,耳标头和耳标正面脱离的断裂力大于250N。 2.使用寿命 聚乙烯材质牲畜耳标寿命要求2年以上。 3.环境要求 耳标及耳标钳均应在-45℃~50℃温度范围内保持使用性能,不应出现因质量原因的脱离、变形、折裂现象。正常使用时,钳压不破碎。 4.记录信息的可靠程度 耳标经长期使用在室外自然光照射下字迹应保持清晰不脱落。使用期内耳标记录信息受酸、碱、洗涤剂浸擦应不被腐蚀、不变形、不脱色、字迹不脱落。 5.工艺要求 耳标不应出现缺料、溢料、塌坑、冷料、气泡、变形、分层等工艺缺陷。 ★八、包装要求 1.内包装说明。按照内包装数量要求,将耳标分别装入塑料袋内,袋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所在县(市、区)、袋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耳标号段、袋二维码等信息。 2.外包装说明。按照外包装数量要求,将内包装产品装入防潮纸箱内,箱上表面粘贴标签,载明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任务号、批次数量、耳标数量、箱编号、耳标号段、生产单位、箱二维码等信息。 3.耳标包装数量便于与耳标钳数量配套。 ★九、配套耳标钳质量要求 1.耳标钳的外观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钳臂呈圆弧形,用力适度,手感舒适。内外表面整体采用喷砂、氧化后喷塑处理的工艺,使用中不掉漆、不退色。 2.耳标钳总长度约为24厘米,耳标钳钳口受力点至转轴长度约6.2厘米,转轴至握把长度约16.5厘米,握把至转轴的距离是钳口至转轴距离的两倍以上,实现挂标时阻力的降低。 3.耳标钳的手柄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钢板厚度≥1.2mm。手柄与联动片(厚度为3mm)之间安装优质弹簧,确保挂标后钳口自动张开。弹簧钢丝直径≥1.4毫米,钢丝经镀镍处理永不生锈。 4.钳口上下联动臂通过联动片铰链链接,使上下钳口呈水平方式,进针角度相对辅标牌面锁扣为90度,呈垂直进针方式;耳标钳在挂标的过程中耳标针相对耳标辅标牌面始终垂直穿透,保证了挂标中不断针、撇针、弯针,钳子的使用寿命长。 5.耳标钳主杆上安装锁扣,减少存放空间,便于携带。 6.耳标钳开口保证牲畜主、辅标耳标顺利在耳标钳上安装。 7.铸钢的上连动臂前端安装主标定位弹簧,确保主标安装后不脱落,并能保证该耳标钳适用于所采购配发的耳标的配戴。 8.耳标钳体重量小于等于450克,轻便、耐用。 ★十、其它要求 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标识形状、颜色等技术指标要求若发生变化,以农业农村部最新规定为准。 ★十一、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 每供应1500套耳标,应配备1把耳标钳子和10根耳标钳针。 十二、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根据用户需求随时交货 供货地区:(最终以合同为准) 004包:沈阳、丹东、本溪、辽阳。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的县区,最终以国家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通过审核的订单为准。 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100%。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