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赵官镇、华集交通设施安装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赵官镇、华集交通设施安装项目需求公示
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赵官镇、华集交通设施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21年1月4日,我大队接到县政府领导在《赵官镇人民政府关于安装交通安全标志牌及抓拍设备的请示》批示要求后,迅速与赵官镇人民政府对接并实地调研,赵官镇属于煤炭重镇,省道324穿越镇区,重型货车在赵官镇街区政府大街、金川路、锦川社区路段、东外环来往频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安全和日常生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拟在赵官镇政府大街、金川路、锦川社区、东外环路段安装大货车闯禁行抓拍设备3套,安装大货车禁行、禁止逆行标志牌8套,完善省道324邱集煤矿路口电子警察设备1套。。省道325线自通车以来,在焦庙镇华集路口已发生多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我大队陆续在该路口完善了交通安全警示牌、爆闪警示灯和LED显示屏等设施,效果不明显。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大队拟在该路口安装信号灯1套;为预防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发生,拟安装电警设备1套。 项目预算:总预算金额124.6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03-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河李路7号 |
联系人:尹宝华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成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天桥明湖西路1259 |
联系人:李明 | 联系方式:159*****100 |
********090224_********43.pdf" target="_blank">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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