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闽南文化展示中心陈列布展及服务招标公告
博物馆闽南文化展示中心陈列布展及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博物馆闽南文化展示中心陈列布展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博物馆(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博物馆闽南文化展示中心陈列布展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YFCG********5
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博物馆
3.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
4.委托单位联系人:陈馆长 联系电话:138*****601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采购项目及数量:闽南文化展示中心陈列布展及服务1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投标人条件:
7.1 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具有建设管理部门认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7.3具有完成地市级博物馆陈列布展的业绩。
7.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
7.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9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8.《采购文件》的获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其中文件100元、图纸1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9.本次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最终报价为无效谈判。
10.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1.谈判开始时间:2013年4月19日9:00时(北京时间)。
12.谈判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5.《采购文件》备索对外文件.rar。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
传 真:(0595) ********
联系人:尤小姐、林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010*******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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