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锚地工程YK-W-23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锚地工程YK-W-23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锚地工程YK-W-23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606GL-335054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7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138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法人自筹和申请世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YK-W-23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城市

建设规模:雅口航运枢纽工程是一个以航运为主,兼顾发电、灌溉、旅游等综合开发功能的项目,工程总投资33.5亿元。枢纽位于汉江中游襄阳至钟祥河段,是汉江干流湖北省内梯级开发中的第6级,距上游崔家营航电枢纽52.67公里,距下游碾盘山水利枢纽59.38公里,距离汉江河口446公里。工程坝址位于襄阳北宜城市下游15.7公里处流水镇雅口村,控制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水库正常蓄水位55.22米,总库容3.09亿立方米。枢纽主要建筑物包括船闸、电站厂房和泄水闸等。船闸规模为Ⅲ级,可通行双排双列1000吨级船舶。泄水闸孔口净宽14米,共布设44孔。电站安装6台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5兆瓦,设计年平均发电量2.5亿千瓦时。

为满足船闸运营后船舶待闸需求,在枢纽上下游各设置一处锚地。锚地规模为1000t级,兼顾2000t级货船停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下游工作船码头、上下游调度中心、上下游锚地水工设施及配套设施等。上游工作船码头为重力式结构,设2个泊位,下游工作船码头为斜坡式结构,设1个泊位;上下游调度中心包括调度趸船及接岸设施;锚地水工设施为浮筒、锚链及沉块等,锚地配套设施包括通信、监控等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锚地工程施工,包括:上下游工作船码头、调度趸船接岸设施、上下游锚地水工设施、锚地配套设施等。招标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共计1个合同段,合同段号YK-W-23

计划工期:10个月。分两阶段施工,第一阶段完成上下游工作船码头、调度趸船接岸设施、锚地配套设施施工,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 ;第二阶段待雅口枢纽、碾盘山枢纽蓄水后完成锚地水工设施施工,工期4个月。

2.3其他:①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②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个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简明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省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城市开发区宋玉三路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夏慧文、倪悦

电话:

0710-4263697

电话:

027-83733449

传真:

传真:

027-83600777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uajiezn@163.com

网址:

网址:

http://www.huajiezn.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03月15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 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 2019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注: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附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注:

1、近五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2、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2019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中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内河码头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1

负责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注:

1、项目经理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项目总工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专职安全员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缴费证明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任职情况的可以补充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4、近五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近五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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