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首阳山小学及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建设项目需求方案
昌乐县首阳山小学及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建设项目需求方案
招标单位: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元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昌乐县首阳山小学及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建设项目
编制时间:2021年3月15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地点:昌乐县南一路以南、东二路以东
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85元;其一标段预算为********.07元;二标段预算为*******.41元;三标段预算为*******.33元;四标段预算为********.47元;五标段预算为*******.77元;六标段预算为222979.05元;七标段预算为126153.75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的具体情况
1.招标内容:对昌乐县首阳山小学报告厅、首阳山小学教学楼、综合楼、首阳山幼儿园教学楼、首阳山幼儿园风雨操场及餐厅建设,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小学教学楼及综合楼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14119.16㎡;二标段为首阳山小学报告厅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746.11㎡;三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小学排洪沟建设施工,建筑面积详见图纸;四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教学楼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6178.46㎡;五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风雨操场及餐厅建设施工,建筑面积为2231.79㎡;六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小学教学楼及综合楼、报告厅(含工程全部配套)监理,建筑面积为14865.27㎡,七标段为昌乐县首阳山幼儿园教学楼、风雨操场及餐厅(含工程全部配套)监理,建筑面积为8410.25㎡。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建成后可解决当地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如投标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件,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如投标人符合上述通知中规定的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条件,给予其自身生产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和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
6.工期:
第一标段工期:总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第二标段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40日内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标段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第四标段工期:总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第五标段工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40日内竣工达到验收标准;
第六标段工期:总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第七标段工期:总工期3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材料。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日:自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电话(传真):****-*******
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1357号城投大厦18楼
2.代理机构:山东元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卿卿电话(传真):156*****650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金鼎华府南门B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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