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公告有效期:2021-03-16 至 2021-03-22
撰写单位: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撰写人:祁宏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083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小学物业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沈河区长青小学位于沈河区文萃路255号,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485平方米,教职工60人,学生662人,共722人;物业服务人员10人,其中食堂工作人员7人、保洁人员2人、更夫1人;具体工作要求:教学楼内部的公共区域还包括校级领导办公室、功能教室(学生教室、教师办公室除外)卫生保洁,前后操场的卫生及除雪等工作;建筑物内部及操场上公共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扫;楼内水电等设备维护管理与节约使用。食堂厨房设备运行维护及维修,食堂水电气的安全与节约使用。

二、项目需求: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二、设施设备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及场所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三、环境卫生服务。

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

2.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消防巡查服务

五、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六、法律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具体用工人数及要求:

一、食堂工作人员(厨师2人、面点师1人、切配2人、洗碗工2人)共7名,年工作量10个月;负责学校教师的早、午餐供应及服务工作,学生的午餐供应及服务工作。

管理标准:⑴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⑵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绝不发生因食品、卫生等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映事件。

⑶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⑷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⑸每季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及时调整服务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⑹指标要求: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测评满意率90%以上。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二、保洁工作设保洁员2名,年工作量10个月;负责教学楼内外部的公共区域,各楼层走廊、卫生间、水房、楼梯踏步台阶、墙裙、公共设施、摆放的花卉、垃圾桶的清洁及前后操场的卫生清扫、室外卫生间清扫、冬季的扫雪、绿化带工作。会议室、楼内功能教室的卫生清扫工作。正厅、楼内各个出入大门、门斗及公共区域窗玻璃的卫生清扫工作。

管理标准:⑴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无污渍。

⑵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⑶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⑷服务文明、规范、准时。

三、更夫1名。年工作量12个月;更值人员负责夜间对学校内外进行巡视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管理标准:打更人员熟悉办公楼环境,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无差错服务,无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其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长青小学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5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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