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原煤集采 招标公告
2021年度原煤集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下属民和公司2020年度原煤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招标人下属民和公司2021年的原煤预采购量,数量为8万吨(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1.2招标范围
本次原煤招标的范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招标人下属民和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煤供应,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将原煤运至指定地点交货。
具体交货地为: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1.3 资格预审条件
本次招标采用现场资格预审方式,有投标意向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资格预审条件并现场递交相关资质文件(所有资格预审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3.1申请人应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够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1.3.2申请人近三年来在公司系统内或甘青区域内同行业拥有持续且良好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及付款记录原件);
1.3.3申请人在本公司或区域内同业中无不良供货记录和不合格评价;
1.3.4申请人拥有良好的资源渠道优势及资金实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请打印信用中国信用报告);
1.3.5申请人须出具2020年度与煤炭厂家签订的供销合同,并提供向厂家付款的记录;
1.3.6年产能500万吨以上国有生产矿方可免于资格预审;
1.3.7申请人为2020年度祁连山水泥原煤合格供方的可免于资格预审。
1.3.7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申请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不佳;
b申请人在招标人组织的历次招标业务中标后弃标;
c申请人在招标人2020年度原煤供应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d申请人未在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内递交相应材料的。
1.4 招标要求
1.4.1投标人须通过资格预审方可按购买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参与投标;
1.4.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原煤质量指标报价(各子公司原煤质量指标有区别),本包件的具体指标为:
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200Kcal/kg;
2)干燥基灰分—Ad≤22%;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28%;
4)干燥基全硫—Std≤1.0%;
5)水分:收到基水分Mar≤7.0%;干燥基水份Md≤1.5%。
1.4.3投标人中标后如无法按上述质量指标供货,将被视为无履约保供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4.4中标单位在供货过程中,执行如下验收规则:
a首批货物进厂后“先卸车后化验”,如质量合格则下一批次继续执行“先卸车后化验”,以此类推。
b首批货物进厂后化验结果不合格,由子公司书面致函要求整改,中标单位下一批次货物进厂执行“先化验后卸车”,质量合格予以卸车,质量不合格全部退回;
c 中标单位连续3次化验不合格,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有权暂时要求其停供并书面要求在规定时期内整改,若整改后质量仍不达标,由招标人所属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招标人物流供应部审核后可对其预分配量进行下调;
d 中标单位在中标周期内月平均指标持续3次(含)以上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次年不允许参加投标。
e 化验方式及结果以招标人质控管理办法规定为准,中标单位对质检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共同取样并分送第三方机构检测。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本次招标按照水泥行业惯例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
1.5.1 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与货币资金支付相结合,滚动结算,账期自收到发票之日起不超过60天;
1.5.2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要求,在自愿接受招标规则特别是付款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进行承诺。
1.6 招标安排
1.6.1招标组织人
招标人下属的招标中心为本次招标的组织人,负责具体招标组织事宜;
1.6.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在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售卖标书、网上开标、评标。
1.6.3资格预审
1.6.3.1预审时间:2021年3月23日-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预审结果于2021年3月25日进行公告;
1.6.3.2预审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102室(祁连山水泥集团招标中心);
1.6.3.2预审方式: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原件,招标人不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快递等申请人的递交方式,因申请人逾期导致无法通过资格预审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6.3.4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小组由招标人总部采购、审计等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相应人员组成,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1.6.3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在2021年3月26日—4月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以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2,000元的标书费(同一贸易供方购买包件数量不得超过3个,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省内及周边国有大型煤矿购买包件数量不作限制)。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向投标人授予下载标书权限,标书售后不退。
1.6.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投标后,应在2021年4月8日12时前,以对公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元/包件,招标人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开通网上投标权限(在本公司有正常应付款项且金额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单位,须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子公司同意后,可将相应款项冻结并作为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出后3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持续供应3个月且履约良好的情况下,经中标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所属子公司同意后,可予以全额退还(不计息),但其履约承诺及责任保持不变。中标单位中标后若出现弃标、不能按期交货、供货质量严重偏差等不合格履约表现,其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6.5 缴纳标书费与保证金的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五泉支行
银行帐号:2703 0022 0920 0017 379
投标人在缴纳标书费和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投包件号。
1.6.6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5日12: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8:1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
(3)开标时间:2021年4月9日8:10
(4)现场签到:投标人应携带公章在开标当日7:50到达开标地点(祁连山大厦三楼大会议室)签到候标。
1.7 评标方法
1.7.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1.7.2开标后按有效报价(不含税)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首轮淘汰30%的投标单位,其余投标人进入现场问询和谈判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专家组集体协商并经纪检监督专员同意后确定首轮淘汰比例:
a.该包件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少于拟中标单位数量(最小值)的1.5倍,不足以形成有效竞争时;
b.该包件首轮淘汰后若剩余投标单位全部为新供应商,或全部为贸易供方,对生产保供产生潜在威胁时;
c.淘汰后入围的供应商结构不合理,受煤源地煤质、质量指标等客观因素对采购成本与生产煅烧造成较大威胁时。
1.7.3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招标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专家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招标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投标人为恶意中标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标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投标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监督专家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8 拟中标单位数量
1.8.1本次招标按照生产线规模选择2-3家中标供应商。
1.8.2若中标单位结构不合理存在质量或保供风险时,经专家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纪检专家同意后,可选择1家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分配中标份额,只有在中标单位无法履约保供且被取消中标资格及份额后,方可以备选价格入围并按相应的份额供应。
1.9其他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如若中标,签订合同前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办理合同专用电子签章。
1.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供应部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力行新村3号祁连山大厦一楼
联系 人:赵开涛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qlssneps@126.com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2021-03-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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