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FDFW2103240102;
项目名称: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9.6万元/年;
采购需求: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与定期消杀,垃圾的收集、清运;室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包括公共区道路、场地保洁,绿化维护;站内工作人员每日三餐烹饪服务;楼内水、电、气、暖的一般性维护与维修;站内工作人员上下班班车司机服务;进出站内人员、车辆管理与日常安保;其他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及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经营或生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7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证明:提供(2020年3月-2021年3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潜在供应商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455198099@qq.com邮箱(发完邮箱后,请致电15585593033通知代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成功。
如供应商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投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本报名资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地点详见本公告。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近一年(2020年3月-2021年3月)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缴费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以代理机构提供的账号进行支付)。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2021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2020年3月23日下午16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机场路3500号
联系人:梁可
电话:0431-777864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李晨铭、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话:15585593033、0431-81124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铭
电 话:1558559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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