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墙门社区振工路37-45号三处房产招标公告
花墙门社区振工路37-45号三处房产招标公告
本中心(农交所)受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振工路37-45号三处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房屋用途 |
01 | 振工路37号 | 51.8㎡ | 三年 | 22万元 | 1万元 | 商业 |
02 | 振工路39-45号一层 | 690.6㎡ | 三年 | 123.6万元 | 4万元 | 商业 |
03 | 振工路39-45号二层 | 475.68㎡ | 三年 | 23.1万元 | 1万元 | 商业 |
注: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租人可以对三处房产分别报名竞租,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处房产进行报名竞租。
3、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危险行业。
4、本项目未设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03月26日至 2021年03月30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慈溪市周巷镇镇政府大楼一楼125室,联系人:严女士,电话:********。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本中心(农交所)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每处房产的竞价保证金应分别办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本中心(农交所)地址:慈溪市周巷镇镇政府大楼一楼。
五、看样时间:2021年03月30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1年03月31日上午9:30时开始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1年03月31日上午9:30时前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分中心(农交所)报名受理电话:********;
现场看样电话:吴先生,联系人:135*****919;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租规定可来本中心(农交所)咨询。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1年03月16日
编号:周分*******-2
本中心(农交所)受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振工路37-45号三处房产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房屋用途 |
01 | 振工路37号 | 51.8㎡ | 三年 | 22万元 | 1万元 | 商业 |
02 | 振工路39-45号一层 | 690.6㎡ | 三年 | 123.6万元 | 4万元 | 商业 |
03 | 振工路39-45号二层 | 475.68㎡ | 三年 | 23.1万元 | 1万元 | 商业 |
注:1、标的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租人可以对三处房产分别报名竞租,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处房产进行报名竞租。
3、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危险行业。
4、本项目未设优先承租权。
二、资格确认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本中心(农交所)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每处房产的竞价保证金应分别办理。
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周巷支行,帐号:****************0,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农交所)地址:慈溪市周巷镇镇政府大楼一楼127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农交所)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1、竞租人须于2021年03月31日09:3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价一次,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修改或撤回。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体现竞租人竞价凭证(竞价租赁报价单)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由竞租人承担所有责任。
3、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由竞价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价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方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竞得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付清第1次的租金,以后每次的租金应在前一次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第一次租金价款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以后每年的租金直接交给出租方,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序号 | 坐落 | 付款方式 | 租金金额 |
01 | 振工路37号 | 一年付一次 | 成交金额的平均价,即(成交金额÷3) |
02 | 振工路39-45号一层 | 半年付一次 | 成交金额的平均价,即(成交金额÷6) |
03 | 振工路39-45号二层 | 一年付一次 | 成交金额的平均价,即(成交金额÷3) |
1、出租方应于签订合同后七天内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无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 坐落 | 履约保证金 | 水电押金 |
01 | 振工路37号 | 1万元 | 0.1万元 |
02 | 振工路39-45号一层 | 4万元 | 0.1万元 |
03 | 振工路39-45号二层 | 1万元 | 0.1万元 |
1、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履约保证约定,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正常折旧除外),房屋内的固定性装修不得拆卸,房屋损坏照价赔偿。
11、标的的建筑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面积与本公告上的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11、疫情防控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农交所)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农交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房产公开竞价租赁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1年03月16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社区
振工路号房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1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坐落于房产,房权证:,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三年,自2021年月日—2024年月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竞得人应于签订租房合同前付清第1次的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以后每次的租金应在前一次的租期到期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每次租金金额为租赁价格的平均价,即。
第1次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后每次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参照须知第九条)
第七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1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万元的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万元,水电押金0.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安全、消防、税金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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