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

海委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示(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

按照《海委关于移交非海委直管范围内火电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资管〔2019〕10号),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已由我委移交山东省管理。根据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取水权人已取得山东省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项目取用水管理工作已纳入聊城市水利局日常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注销取水权人由我委核发的原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海字〔2015〕第004号,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并予以公示。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方式:***-********

附表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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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委关于移交非海委直管范围内火电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资管〔2019〕10号),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二期2×60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已由我委移交山东省管理。根据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取水权人已取得山东省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项目取用水管理工作已纳入聊城市水利局日常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现注销取水权人由我委核发的原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海字〔2015〕第004号,相关信息如下表所示),并予以公示。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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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组 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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