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城市集中供热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4月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BID045-2021
项目名称:兴城市集中供热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特许经营期内财政补助费用合计为199670万元,其中第一年财政支付补助费用为4263万元。
最高限价:集中供热服务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4元/平方米。
采购需求:
1.项目授权主体:兴城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咨询服务机构: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总投资:40639万元
5.项目建设资金构成:项目资本金8127.80万元,银行贷款32511.20万元
6.项目运作方式:采用“TOT”模式运作
7.项目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
8. 主要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供热负荷为277MW,最大供热面积为650万平方米,供热指标满足《城镇供热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的推荐值,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排放限制。主要建筑及设施设备包括主厂房、办公楼、冷却塔、蓄水池、凉水池、循环水泵房、循环水池、配电间、烟囱等建筑及锅炉、水泵、风机、换热器、汽轮发电机、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
供热范围包括兴城市星海南路沿线、临河大街两岸、滨海公路沿线及铁西区域。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和兴城热电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合计8127.80万元,其中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4145.1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51%,兴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方出资代表)投入资本金3982.6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49%。并根据实施机构的通知安排资本金出资一次性到位,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本项目的资本金应为非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且不得抽离。项目剩余资金32511.2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筹集。
(3)项目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融资、运营、维护和取得特许经营服务费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在维持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兴城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的PPP项目,社会资本通过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集中供热服务,但运营收入不能完全覆盖项目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因此政府需要对缺口部分进行运营补贴。具体为项目公司收取使用者支付的使用者付费(民用供热费收入、商用供热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和政府支付运营补贴收入。
(5)运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辽宁省、兴城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30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8:30时起至2021年03月23日16:30时止,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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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邮件发送至邮箱后,请拨打电话
***-********确认,代理机构将向合格的供应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方式:电子邮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是否允许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适用于邀请招标)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04月08日14时(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兴城市行政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4月08日14时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兴城市河东路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10号(北市商务大厦5楼)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楠 车佳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