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谭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鹰潭市谭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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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鹰潭市谭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鹰潭市天洁西路27号

建设单位

鹰潭市谭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银江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江西鹰潭市天洁西路27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52.73″、北纬28°13′50.65″),占地面积约1508m2。项目属新建项目,租赁鹰潭市雄博精密仪器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依托现有厂房建设维修车间、喷漆烤漆房、展厅等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办公区等辅助工程;新建排水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化粪池、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等环保工程;给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均依托鹰潭市雄博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年销售汽车400辆、维修及保养汽车3500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6.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房喷漆烤漆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焊接烟气、打磨粉尘和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喷漆烤漆废气采用1套过滤棉+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二甲苯、TVOC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采取车间内采用机械排风的方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尘干磨机配套的吸尘电机;开放设置停车场、植物吸收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TVOC、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场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废水和办公、客流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须满足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鹰潭市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举升机、焊接机、空压机、吊机、压床、打磨机等机械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定期保养机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蓄电池、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制冷剂、废弃灯管、漆渣、废冷冻液等危险废物,废旧汽车零部件、废旧轮胎(含废气囊)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废旧汽车零部件、废旧轮胎(含废气囊)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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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贸易 汽车 谭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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