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列尾装置维修配件招标公告
货车列尾装置维修配件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二次公告
13-81-2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3年4月18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货车列尾装置维修配件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 号 |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1 1 | 主机外壳 | XZJ-003 | 套 | 25 | 包头西站 | |
2 | 中继器外壳 | XZJ-003 | 套 | 25 | 包头西站 | |
3 | 主机机芯 | XZJ-004A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4 | 主机天线套 | SLJX-019 | 个 | 50 | 包头西站 | |
5 | 主机电池锁 | 套 | 10 | 包头西站 | ||
6 | 主机钥匙 | 把 | 30 | 包头西站 | ||
7 | 主机反光膜 | XZJ-019A | 张 | 50 | 包头西站 | |
8 | 主机底座挂钩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9 | 中继器提钩杆挂钩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10 | 主机控制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11 | 中继器控制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12 | 主机副控制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13 | 中继器副控制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14 | 主机显示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15 | 主机电台 | 个 | 2 | 包头西站 | ||
16 | 主机电台数据线 | 条 | 2 | 包头西站 | ||
17 | 主机电磁阀 | 台 | 5 | 包头西站 | ||
18 | 主机传感器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19 | 主机风管 | 根 | 10 | 包头西站 | ||
20 | 主机风管防尘堵 | 个 | 10 | 包头西站 | ||
21 | 主机天线 | 根 | 20 | 包头西站 | ||
22 | 中继器天线 | 根 | 20 | 包头西站 | ||
23 | 中继器脚釘 | 个 | 100 | 包头西站 | ||
24 | 中继器防撞垫 | 个 | 20 | 包头西站 | ||
25 | 中继器托盘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26 | 检测台熔断器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27 | 检测台电源按键 | 黄(含指示灯) | 只 | 2 | 包头西站 | |
28 | 检测台按键 | 红、绿、黑、蓝、黄 | 只 | 10 | 包头西站 | |
29 | 检测台主控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30 | 检测台电源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31 | 检测台通信板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32 | 检测台开关电源 | 块 | 2 | 包头西站 | ||
33 | 检测台电源盒 | 套 | 5 | 包头西站 | ||
34 | 检测台压力表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35 | 确认仪电台外壳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36 | 确认仪按键膜 | 块 | 5 | 包头西站 | ||
37 | 确认仪电源开关 | 个 | 5 | 包头西站 | ||
38 | 确认仪数据排线 | 条 | 5 | 包头西站 |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货车列尾装置配件的各项技术性能与指标(主要包括配件规格、使用材质、制造工艺、高低温性能、安全性能等)必须符合铁道行业标准《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标准的基本要求。并通过铁道部鉴定的合格产品。
2、设备辅助性能要求:
货车列尾装置配件应具有检验合格证,检验项目合格齐全,必须满足与呼和局既有万吨货物列车使用的货车列尾装置(HBLT-Ⅱ)型号的配套使用。
3、质量性能指标:
通过铁道部产品技术鉴定和CRCC认证。能在温度为:-30℃~+55℃;湿度为:90%-96%及剧烈震动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必须满足与呼和局既有万吨货物列车使用的货车列尾装置(HBLT-Ⅱ)型号的配套使用。
4、质量保证要求:
货车列尾装置配件生产部门在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具有《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并保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发生技术质量与安全问题。一旦发生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由厂家负全部责任。公司具有较强赔付能力的优选。
5、售前售后服务要求:货车列尾装置配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技术支持与维护必须保证及时到位,不得影响设备正常使用。一旦发生技术和质量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技术支持或赶到现场进行解决与处理。
6、配件、附件要求:配件保证设备配套使用和长期供应,运输
途中发生损坏必须无偿更换。
7、交货日期要求:2013年5月31日前交货。
8、付款方式: 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要求,验收合格后付95%,使用一年无技术和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9、验收方式:由使用单位按铁道行业标准《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B/T2973—2006进行清点验收。
10、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
11、其他要求: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三、参加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具有产品生产资质并具有CRCC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
四、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年检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②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③产品说明书和质量证明。④与有关资料及说明书内容一致的技术图纸。⑤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⑥成品报价单、投标保证书。⑦需提供近期的销售业绩表。
五、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7日 11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4月18 日 8 时 30 分
开标时间: 2013年4月18日 8 时 30 分
六、联系方式:
技术要求咨询电话:****-******* 联系人:卢大鹏
招标书咨询电话: ****-******* 联系人:许文婷
程序咨询电话: 0471-******* 联系人:王娟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七、费用:本标书制作费 200 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单位须将标书费在开标前3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892-138;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八.即日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
九、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帐户资料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投标
包件名称
及包件号如12-235-2、1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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