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经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以东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兰州经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以东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兰州经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以东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州经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以东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兰州经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皋兰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示范区(起步区)咸水沟以东区域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北环路以北,碱水沟大桥东北侧,金沙村旁。
3、项目总投资:约164万元
4、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 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24 日;
总工期:100日历天;
5、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
5.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5.2工程规模:本项目面积为71465.95平方米。
6、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山体绿化配植设计、绿化给水设计。
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作,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等。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组织的联合体。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3月-至今)内有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3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须配备齐全,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组成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1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6联合体投标人和非联合体投标人需各自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须加盖公章)。
5.7投标人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承诺(以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为准)。
???5.8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单位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5.9联合体投标人和非联合体投标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四、联合体投标
(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联合体的主体责任及联合体的连带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按照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请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将投标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登记表(以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2@qq.com邮箱。
2、审核合格投标人将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 月7日?9?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16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7日9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16楼)
3、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八、本项目发布媒体: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注: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一直有效畅通,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融资发展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西路70新城科技孵化大厦
联系人:宋若昊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9号兰州SOHO大厦1724室
联系人:刘刚
电 话:189*****012
2021年3月 16日
投 标 登 记 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信息 | |||||||
投标人 名称 | |||||||
投标人营业 执照号 | |||||||
投标人 资质及等级 | |||||||
项目经理 | |||||||
资质证书号 | 职称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号 | |||||
投标登记时间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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