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压缩式垃圾车招标公告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XF2013—010 采购品目:货物类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2013—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1

压缩式垃圾车

1

2.(点此下载技术参数及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4月12日至2013 年4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5月14日15时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14日15时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1号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邮编:511100          邮编:511130         


户名: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帐号:****************7


银行:韶关市新丰县农信联社城区中心分社


       


新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4月12日


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压缩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技术参数需求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单位数量1压缩式垃圾车辆1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1、底盘型号:国Ⅲ排放标准。(以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为准)2、发动机功率:132 kW。★3、额定载质量:≥3630 kg。(以国家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为准)4、投料口(填料斗)容积≥1.1 m3。5、投料口(填料斗)尺寸(宽) ≥1670 mm。6、压缩方式:双向压缩。7、装填工作时间≤17 s。8、垃圾推卸时间≤20 s。9、提升工作循环时间≤15 s。10、垃圾箱有效容积≥10 m3。11、污水箱容积:785 L ≥前(左、右)2*237 L +后310 L。12、垃圾压缩密度≥0.8 T/m3。13、最大破碎压缩力≥139 kN。14、最大推卸力≥187 kN。15、液压系统工作压力≥21 Mpa。★16、须用高强度的U形整体成型桁架槽作为垃圾推板的活动导轨。17、须在填料器与箱体结合部设计导流式污水收集装置,将因压缩垃圾渗出的污水收集至污水箱,防止泄漏。★18、填料器必须设置密封盖板,启闭必须采用气动控制。★19、垃圾箱体须用弧形设计,无加强筋,结构性能好。★20、垃圾箱采用高强度耐候钢板制作(提供板材质保书、照片等佐证材料),要求采用大板拼接,箱体一次成型(提供焊夹具、箱体成型过程照片等材料)。21、推板滑块采用高耐磨性合金材料。22、填料器与箱体结合部必须采用可调式液压锁紧技术,避免因胶条老化造成污水泄漏。23、填料器举升油缸具有自锁功能,配置安全棒二级保护;具有填料器举升报警装置。24、具有全车紧急制动按纽,防止意外发生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25、可选装240L(单桶、双桶)或480L标准桶或更大料斗提升翻转机构,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26、具备自动、手动双套操纵方式,能在驾驶室、车厢中部、车厢后部等多位控制垃圾车作业。27、驾驶室内配原厂冷暖空调。28、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告,3C认证,免征公告。附:产品需求图样三、采购项目商务及其他需求1、供应商供应的车辆要达到采购方所提供的车辆要求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2、采购车辆有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的承诺并附有厂家的保修单,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包政策;3、所采购的车辆要有三年保修。4、供货要求:由各报价单位自报最快的交货时间,并作为成交条件这一,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处;5、验收要求:交货时,需方(车辆使用单位)会同公安车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车辆出厂有关标准和车辆验收惯例验收;6、售后服务:供应商要负责对需方人员进行车辆使用的培训,并达到需方驾驶人员能熟练使用为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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