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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和劳动保障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和劳动保障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福建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AHG[GK]*******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大厦和劳动保障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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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所有设备及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劳动大厦)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保障大厦)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

4.3交付条件: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合格的物业管理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劳动大厦和劳动保障大厦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员工培训、做好两栋大楼内各项工作;公共部位的保洁、清洁,垃圾收集清运;建筑结构的维护;公共部位的强弱电系统维护;给、排水系统的维护;内外设施的清理、维护;电梯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监督;内外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督维护;变电室、发电机组系统的维护管理;地下室抽水泵运行维护管理、车库、车场和交通秩序的管理;书、报、邮件收发管理;报修值班、对维修人员的监督及机房的保洁;绿化服务;并做好劳动大厦宿舍楼的日常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采购人担任监督负责人,监督内容为中标人投标承诺、管理指标、各项管理制度、保洁标准等,采购人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或外部审核。 6.1.2采购人有权利不定期组织卫生保洁服务质量测评,由采购人随机邀请不少于8名员工代表参与测评。测评满意率应在90%及以上。若满意率不足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物业费(卫生保洁部分)600元。满意率不足80%的,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 6.1.3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不到位处提出整改意见,应立即整改,并于当月内整改到位。否则,每项次扣发应支付物业费1000元。 6.1.4若中标人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达到3次的,满意率不足80%达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1.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利按月物业费的人均摊费用扣发相应人员所需的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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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所有设备及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后采购人分12个支付期次/年,在次月收到中标人税务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二年,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若中标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10.2若中标人出现员工流动造成缺勤的,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招到相应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招到相应职位的人员造成缺勤的,每延误一天每人每天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罚款。 10.3若中标人有出现参与有偿服务、敲诈勒索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罚款;若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4若中标人有出现监守自盗的、擅自使用采购人所有的办公设备的,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5若中标人有出现脱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脱岗一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6若中标人有出现因平常维护不到位或擅自离岗导若致不能及时供电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罚款;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7若中标人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或不良影响的,应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10.8在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9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10.11若中标人发生违约情况,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1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服务场所当地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 福建勤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栋5,6,7,9层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C1号楼17层27办公
单位负责人: 王命瑞单位负责人: 谢帮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郑媚
联系方法: ********3915
联系方法: 159*****3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账号: 账号: ****************5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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