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消防科普教育馆设备采购公告

宜君县消防科普教育馆设备采购公告


建设单位:(甲方)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承建单位:(乙方)陕西凯威尔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20210311

签约地点: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签约日期: 2021年3月15日

甲方: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陕西凯威尔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为甲方采购消防宣教馆设备,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价格

1.1 项目名称:宜君县消防宣教馆设备采购。

1.2 项目价格:249200元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

1.3 各部分价格组成明细见合同附件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2.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各种款项均支付入对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本合同为准。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书面通知并加盖公章为有效。

2.2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2.2.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计7476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并与甲方确认后,即进行采购,在乙方设备采购后5个工作日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计9968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陆佰捌拾元整),项目工期为30天,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则项目工期相应顺延。

2.2.2设备采购到位,甲方2日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乙方付款至工程结算价总价格的95%后停止支付。

2.2.3 质保金为审计后总价的5%,系统运行12个月后付完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

2.2.4若在质保期限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的 5 日内进行免费维修。

三、项目变更

为了维护和兼顾双方的利益,在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产品的某些部分。为此,双方同意:

3.1 在本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和变更费用来商定具体项目变更价格,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2 若甲方提出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应当将变更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复,其内容包括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功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回复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乙方上述回复。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复,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3.4 如乙方提出部分项目的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时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功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按照3.3的形式进行磋商。

3.5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当在二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变更建议。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建议,则双方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做出确认,双方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到货、安装调试、开通运行、系统验收

4.1到货

4.1.1 到货日期:合同生效后10 日内

4.1.2 运输方式: 陆运

4.1.3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当日,及时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以及重量等)以电话、信函或传真等形式通知甲方并确保甲方知悉,甲方应在货物到达后及时接收和清点货物。

4.1.4 检验义务

4.1.4.1针对数量和外观瑕疵:甲方清点接收货物时,应注意核对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数量、型号以及其它与乙方传递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应在货物签收单据上予以注明,并在收货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和承运人;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货物交付没有问题。

4.1.4.2针对隐蔽瑕疵:甲方有权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瑕疵之日起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乙方。

4.1.5 货物的接收人应当是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本人。若本人不能接受,其单位应重新委托接收人。

4.1.6 在没有单独合格的货物存放仓库及其他合适的货物存放场所的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同时也是货物的存放地点,该地点应当具备防盗、防雨、防晒等利于货物存放的其他条件。货物存放地点必须便利乙方施工。

4.1.7 甲方收到货物后提供货物储存的环境,乙方自行保管,双方共同开箱进行数量清点,并签署开箱验货报告,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

4.2安装调试、开通运行

4.2.1合同生效后10工作日,同时甲方具备安装调试的必备条件后乙方开始安装调试,20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完成安装调试。安装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场地。

4.2.2 系统安装调试前,甲方应当:

?提供系统稳定运行所要求的环境要求及其他条件;

?4.2.3甲方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参与安装调试至系统运行的全部过程。

4.2.4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甲乙双方签署系统开通报告,系统进入开通运行阶段。

4.3 系统验收

4.3.1 乙方应在系统开通运行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递交《验收申请》通知甲方进行系统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即组成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的验收小组,对系统进行验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应立即再次验收并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系统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报告。

4.3.2 如果由于甲方客观特殊原因导致系统验收不能按时进行,乙方可另行安排验收时间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4.3.3如果由于甲方安装环境、人员等特殊原因导致系统部分设备未能按合同要求正常安装调试,而系统主体部分已完成安装调试,事实上已投入正常业务运行,且未安装调试部分不影响系统主体业务功能,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系统验收。待甲方安装条件具备后,乙方应及时完成该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

五、系统保修

5.1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本项目的最新版本。

5.2系统硬件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核心硬件设备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期限为准)。

5.3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为甲方提供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六、项目培训

乙方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违约与赔偿责任

7.1交付违约

若由于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延期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总价的1%,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3%。

7.2付款违约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乙方有权暂停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延期3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总价的 1 %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 %。

八、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响(天气、洪涝等)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异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通知

10.1为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有关违约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时,通知方应采取书面形式,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被通知方,送达生效。

10.2 通知地址:(如果一方欲改变通知地址,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下述信息依然有效。)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1.1本合同经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11.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是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一方进入破产、解散、被依法关闭、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该方的违约责任。

11.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包括本合同中系统的保修期结束和甲方付清全部合同款后终止。

11.4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应同投标文件一致),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的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的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约束力。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1.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宜君县消防救援大队 陕西凯威尔科贸有限责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营业部

帐号: 帐号: 61001619006052502747

日期:2021.3.15日 期:2021.3.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科普教育馆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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