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招标公告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招标公告
中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20〕114号、卫发改发〔2020〕2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来源于申请国家、自治区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永康镇;
2.2建设内容: 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低温磁化裂解设备1套,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器1套,锅炉1套等配套设备。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
2.4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自治区资金及企业自筹;
2.5本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此许可证应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 7 - 2 0 1 9 )或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以上证件如已更换新证件提供新证即可)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4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根据(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 月15 日至2021年03月23日08:00-18:00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2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提供保险(保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发至980798834@qq.com,以确定投标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3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宁公资交[2020]3号)以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
4.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各项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复印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复印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在网上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按照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要求,投标人原则上不到现场参与开标活动,有效减少投标人的聚集,行政主管部门到场依法进行监督。本项目为纸质标,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6 日14时3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中卫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大道43号
邮 编:755000
联系人:孙建聪
电话:0955-7065730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天莉花园西门口2号商贸楼5号营业房
邮 编:755000
联系人:万嘉丽
电话:18152409127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 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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