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电柜及配电箱项目统一回复函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配电柜及配电箱项目统一回复函
统一回复函
各有关供应商:
于2007年9月21日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的配电柜及配电箱项目(项目编号:SDSITC-*******),现就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统一回复说明:
1.办公楼部分,在配电箱参考尺寸一览表中部分主开关做了变更,但实际上在此表上主开关变更前后都与实际图纸不符,请问是否以图纸为准?
答:参见原采购文件第18页第2.7条。配电箱的尺寸、安装方式等中标单位生产前必须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
2.在办公楼配电箱明细表中第32项为3AP-1-1,但在补充说明函(2)中,办公楼部分说明中,序号为32的箱号为3EPS-1-1,且另附系统图,请问以哪个为准?在现有的图纸中没有另附的3EPS-1-1的系统图。
答:应为序号是82的3EPS-1-1箱。
3.在招标文件第18页2.1项中,电业局施工的变配电所的配电柜、箱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问在公寓楼配电箱明细表中序号为1的1AP1、序号为2的1AT1、序号为42的1AP1a、序号为43的1AT1a,即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如果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在系统图中1AP1和1AP2两柜要并柜,属于一组的,但在公寓楼配电箱明细表中没有1AP2,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1AP1, 1AP2, 1AT1, 1AP1a, 1AT1a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公寓楼清单中应增加1AP2柜。
4.公寓楼配电箱明细表中,序号为155的2AC(-1)-5,没有另附的系统图,请问此箱依据什么报价?
答:按招标代理机构所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电施变第02号报价。
5.本回复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回复函为准,对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供应商在收到本回复函后,请将本页签章传真回函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联 系 人:于 华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266033)
联系电话:****-******** ******** ********转851、858(传真)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2日
供应商签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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