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招标公告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便携式红外光谱仪招标公告2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GDC-****************9) 网上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9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委托, 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开始日期: 2013-04-15 08:05:01
联系人: 江欧锋 截止日期: 2013-04-18 08:05:01
联系电话: ****-******** 送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联系邮件: jof11@sina.com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 天内
剩余时间: 2天20小时 备注信息:
资质要求: (一)为便于安装、调试、维护、培训,限福建供应商或在福建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竞标。(二)竞价人竞价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税务登记证等扫描件,并随附件上传。原件备查。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需求附件: ********170*****868.doc
采购商品信息
商品分类 参考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基本描述
实验室设备 无 无 台 1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
GDC-****************9

商品名称: 实验室设备
参考品牌: 无
参考模型: 无
商品产地: 中国
数 量: 1
单 位: 台
服 务: 详见附件《便携式红外光谱仪网上竞价采购需求文件》
备 注: 详见附件《便携式红外光谱仪网上竞价采购需求文件》



便携式红外光谱仪网上竞价采购需求文件竞价人的竞价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一、设备要求设备名称参考品牌/型号主要用途技术参数数量便携式红外光谱仪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多重检测研究。详见附表1二、竞价要求(一)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及参数。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二)竞价人在竞价文件中,应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详细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对偏离情况作出填写和明确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格式如下),并应附所投产品“产品说明书”及“仪器彩页”对其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佐证。采购人的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表中打“★”部分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设备名称招标技术规格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说明(三)竞价文件需详细列出所投标产品的全套配置清单(包括品牌、型号及数量)、设备或核心部件的制造厂商、原产地及价格。竞价文件的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费、运输、保险费、含相关进出口环节税的税费、码头装卸等杂费、仓储保管费、安装调试、产品验收的检验检测费、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四)竞价人应在竞价文件中详细列出所投的同一型号产品近年来的用户名单表。(五)为保证报价的准确性,如供应商认为必要可到实地了解项目实施环境,中标后如有遗漏项目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并免费提供。三、交货期要求竞价人提供的交货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验收至合格完毕的交货期时间。竞价人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货商单方承担。四、验收条件要求(一)中标供应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工程验收、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二)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保证书、认证书、及政府许可证明、说明书等,保证产品和安装材料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设备损坏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确保在使用过程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四)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原厂技术文件以及验收要求的校准文件或计量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提供法定计量证书。(五)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采购人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执行,中标商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将保留向中标供应商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五、售后服务与培训要求(一)竞价人应提供原产商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原厂商售后维修和更换零件服务。(二)竞价人投标产品在福建省设有常驻维保机构,并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提供5x8小时,2小时内响应和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的售后服务。竞价人应提供常驻福建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三)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负责安装,免费现场培训及技术应用培训。六、付款要求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交纳70%合同金额保证金后我局三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设备全部抵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并交纳5%质保金后贰周内退还70%保证金,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设备正常运行、无出现质量问题贰周内退还。七、资质要求(一)为便于安装、调试、维护、培训,限福建供应商或在福建有销售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竞标。(二)竞价人竞价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税务登记证等扫描件,并随附件上传。原件备查。 附表一、设备名称便携式红外光谱仪二、主要用途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多重检测研究。三、工作条件10-35摄氏度相对湿度: 0%-90%电源:100V-250V四、技术指标波长范围:750-1700nm★分辨率: 1nm@750-1000nm, 3.5nm@1000-1700nm★信噪比:450:1@750-1000nm; 15000:1@1000-1700nm(100ms积分时间)暗噪声: 6RMS counts(100ms积分时间)积分时间: 1ms-120s波长稳定性: 0.5nm检测器: 2级致冷InGaAs阵列检测器★光学接口: SMA905 光纤接口★重量:2kg★可外接光纤探头与比色皿支架卤钨灯光源,360-2000nm输出范围,寿命长达10000小时浸入式探头。PEEK材质套筒。测试光程2-10mm可变四通比色皿支架,可以满足吸光度与荧光检测需要★专用化学计量学软件,包含PCA, PLS等多种化学计量学算法,并支持中文界面五、基本配置短波近红外检测模块长波近红外检测模块光源操作软件六、附件光纤透射探头,比色皿支架,光纤,化学计量学软件七、技术资料八、售后服务与培训8.1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壹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原厂商售后维修和更换零件服务。合同签订后,在1周内中标供应商将仪器操作间的装修要求和水、电、气要求通知采购方。8.2 货到后中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带“★”的项目必须符合其性能。8.3 中标供应商在福建地区设有常驻维保机构,并能响应故障处理请求和电话咨询,要求2小时作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常驻福建维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8.4 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样本,使用及安装、调试、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8.5 现场培训仪器在安装调试同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派工程师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现场培训,使采购方用户能正常操作。九、验收9.1 中标供应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工程验收、货物运输、售后服务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9.2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保证书、认证书、及政府许可证明、说明书等,保证产品和安装材料是新生产、未经过使用的原装原厂正品。如在交付使用前发生设备损坏和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9.3 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系统安装、调试后,由采购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确保在使用过程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并由计量部门对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并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9.4 采购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竞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具权威资质机构对设备的灵敏度、测量精度等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性能指标的,一律拒收,不予付款,采购方有权因此终止合同的执行,中标商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方将保留向中标供应商因设备延迟到位而造成对口岸检验业务的不良影响追索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十、数量1台(套)十一、交货地点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指定现场十二、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交货期不得超过正式签订合同后50个工作日的交货期时间。供应商应予以特别注意:如出现未能到期供货的情况,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所有的经济损失由逾期供货商单方承担。十三、保修期整机1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备注:表中打“★”部分为重要参数,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价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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