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2021年仓库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2021年仓库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仓库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海口市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6日19: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9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预算金额¥82.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官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经理,****-********
附件:
附件1THS2021-F004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2021年仓库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S2021-F004

项目名称:2021年仓库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仓库概况如下:

(1)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中部中心仓库 位于海南省琼中县营根镇。

(2)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西部中心仓库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

(3)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南部中心仓库位于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

(4)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东部中心仓库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中原镇。

(5) 中央防汛抗旱物资海口仓库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

五个仓库总占地面积为 17266.92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933.9 平方米,专用于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方式:请按本公告第二条列明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购买(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查验)。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采〔2019〕78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① 如供应商是法人、合伙企业、专业合作社,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供应商是个体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或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是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指: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响应的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4)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所规定的供应商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成交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其他信用信息。查询以本项目的磋商时间为截止时间;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取必要方式(书证、电子数据等)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供应商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        

联系方式: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泰合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南沙路25号光辉电影大厦A单元6A3房            

联系方式:刘经理,****-********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仓库 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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