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公房维护修缮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2013-2015年公房维护修缮服务资格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本中心就新会区住建局2013-2015年公房维护修缮服务资格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项目名称:新会区住建局2013-2015年公房维护修缮服务资格(招标编号:XHGPC2013№055)。
3. 项目地点:江门市新会城区及各镇、街。
4. 招标范围:维修总金额为每年约70万元(今年约30万元)。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我区城区、各镇、街部分已年久失修的公租房在服务期间内不定时进行维修及修缮,遇台风或暴雨时不论任何时候都要进行抢修加固,随叫随到。
5. 服务时间:由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6. 其他要求:拟投标单位必须在新会区域内设有维修工场,场内备有施工设备及维修人员队伍。
7.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8.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联系人:林先生 何小姐 电话:****-*******、******* 传真:****-*******
9. 报名条件:
(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企业;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 拟报名单位必须在新会区域内设有维修工场;
(4) 根据《新会区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和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5) 拟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前来。
10.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作审验: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收原件);
(5) 报名单位在新会区域内的维修工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 由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该报名单位2013年3月份的社保名册。
注:已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的单位,除(4)、(5)外可以不提交上述资料。
11. 根据新财采〔2010〕14号文件规定,我区从2010年9月1日起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制度,并同时开展招标文件网上下载业务。凡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先办理供应商登记,具体办理办法见新会政府采购网(zfcg.xinhui.gov.cn),或咨询本项目联系人。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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