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特向经销公务用车(丰田RAV4)项目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报价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13年4月19日下午15:30点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地供应商可传真回函)后送交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号2幢1楼(县财政局后门旁),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参加投标的各供应商,要求提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3、车辆供应商要求为生产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车辆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代理或经销资格或具有由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直接授权的授权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4、车辆供应商应具较好的销售业绩,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无不良记录;
5、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车辆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车辆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6、设有红河州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协议、地址、联系方式等)。
7、质量保证书。
8、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因单位急需,请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一次性报价,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各中标供应商及时联系需求单位供货,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见谅。
四、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合格,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开具付款通知书。
五、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七、供应商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须在招标定标前提出(公告时间内),如疑问在开标定标后提出的不再受理。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
*******。联系人:杨先生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询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