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静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公安局静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3-07-14
开标时间: 2013-05-13 采购目录: 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 2013-C032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撰写人: 静安政府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2013—C03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支队伍
2、本标所招物业管理,主要涵盖大院内所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物业管理区及域内的环境卫生。
3、服务期限:三年
4、物业面积:约12000平方米。
5、地址:胶州路415号
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3、具有国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
4、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5、具备二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人员;
6、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本项目物业管理的特点,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提供类似相关物业管理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7、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公安部门出具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7、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现场踏勘、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起(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2楼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2、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25日下午14:00时(过时不侯)
地点:胶州路415号
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2年4月26日下午15:00时
递交地点: 西康路658弄5号2楼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5月1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八、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需求见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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