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2020年终端类产品常态化招募项目(第7轮次)招募公告

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2020年终端类产品常态化招募项目(第7轮次)招募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为依托电子商城,积极探索工程、服务、物资的“采购、订单、物流、仓储、入账、转资、结算”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模式,保障本公司对产品自主选择权,需招募终端类产品的供应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将在电子商城“公开市场”上架,本公司在电子商城上架的产品范围内自主实施采购。本次招募为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长期有效,潜在申请人在公告有效期任意时间均可购买、递交申请文件,招募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不定期组织评审。如招募条件发生变化,则重新发布招募公告。

本招募项目为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2020年终端类产品常态化招募项目(第7轮次),招募代理机构编号:TC210902S,招募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募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募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

1.1 项目背景:本次招募为引进更多更好的终端类产品的供应商,以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为宁夏联通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最大化的满足建设生产需要。

1.2招募有效期:招募结果将根据运营需要实施迭代,按照评价结果实行退出下架机制。

1.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包,标包一:融合终端,标包二:智能组网终端,标包三:“沃家固话”智能音箱终端,标包四:智能摄像头终端,标包五:智能家居产品,标包六:10GPON。

1.5技术要求:标包一、标包二和标包六须满足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 智能家居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智能家居产品公开市场采购清单(实际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附件)。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3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自2017年6月30日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说明: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b.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1: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结算单/发票,仅算一份业绩;注2: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发票或不附订单/结算单/发票的框架协议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注3:订单/结算单/发票须体现和框架协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人员要求:满足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支撑团队。能够及时回应及满足分公司需求并无条件接应买方急单要求(含法定节假日等),提供24小时服务。(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5标包一:融合终端:

(1)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须为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或具有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通过测试厂商的授权书)。

(2)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3)申请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2.6标包二:智能组网终端:

(1)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须为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或具有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通过测试厂商的授权书)。

(2)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2.7标包三:“沃家固话”智能音箱终端:

(1)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须为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或具有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通过测试厂商的授权书)。

(2)申请人/代理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2.8标包四:智能摄像头终端: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须为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或具有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通过测试厂商的授权书)。

2.9标包五:智能家居产品:本标包的参考品牌为小米、欧瑞博、云起、涂鸦、华为、萤石等,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相当于或者优于上述品牌系列。

2.10标包六:10GPON:

(1)申请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须为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或具有联通集团公司或联通宁夏分公司确定的测试合格供应商授权的代理商(须提供通过测试厂商的授权书)。

(2)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和国家无委会型号核准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3)申请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2.11申请产品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

2.12申请人须承诺具备为宁夏5个地市指定地点(最小级别为乡镇)进行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3本项目只接受原厂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的申请;如申请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第六章申请文件格式)。

2.1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以下之一的清晰扫描或复印件:

(1)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新注册公司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1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申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募项目申请。

2.16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7其他要求:

2.17.1财务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7.2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申请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涉及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不属于中国联通黑名单单位;不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招募文件的获取

3.1招募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9月11日18时00分至2021年12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招募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募,凡有意参与的潜在申请人请登录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申请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的申请人请先注册,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

3.3登录系统后,找到本项目填写报名信息,并加入购物车。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付款后即可下载文件(申请人须在招募文件售卖截止之日前完成缴费审核并下载招募文件)。

3.4招募文件费用:每标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5支付中断: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点击“项目参与”→ “我的费用支付”,找到本项目并继续支付。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招募文件(文件获取开放期内下载,如逾期无法下载)。


3.6企业信息修改:已为在册供应商的,须检查公司信息(如公司名称等)是否发生变更,并在参与项目申请前完成企业信息修改。

3.7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获取招募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申请的资格。

4.招募原则

4.1本次公开招募采用“合格制”, 评审小组根据招募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全部确定为合格供应商。

4.2被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的申请人在宁夏联通电子商城注册上架后签订合作协议,并根据《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询价采购实施细则(三级制度)(V1.0)》及《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终端类产品公开市场运营规则(三级制度)》进行后续事宜。

4.3公开招募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首次进驻电子商城的,经供应商注册、注册审核、商城服务合同及廉政协议签署、商品库建立等程序后,可上架运营;供应商非首次进驻电子商城的,可直接经商品库建立等程序后上架运营。

4.4审查标准和详细内容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www.cuecp.cn/PAR_PO_WW/portal/login.jhtml”上传递。

5.2本轮次(即第一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09时00分;在规定的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递交。

注: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长期有效,多轮次不定期组织评审,第一轮评审结束后,招募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及申请文件上传情况,每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五组织一次评审,在此之前上传应答文件将会进行评审,之后上传的顺延至下一轮评审;若当月上传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顺延至下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五,根据申请文件上传情况,再组织评审。

5.3电子申请文件申请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09时00分;

5.4本项目招募在“平台”上进行,申请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电子申请文件。为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申请人无法上传申请文件或无法正常解密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前验证系统可操作性(建议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三日进行验证。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应答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若申请人无法上传申请文件请及时通知采购代理联系人与后台协助处理。

5.5未按时上传电子申请文件的,视为未递交申请文件。应答截止时间后,电子申请文件无法上传。如未上传申请文件或上传的申请文件有缺漏,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5.6当电子申请文件出现应答异常时,应及时联系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申请人须提供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操作出现异常的证明材料,如至少3张不同操作步骤(包括上传、加密、提交操作)的系统界面的全幅截图(电子版)加平台后台开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有权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募公告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募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申请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募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编:100089

项目联系人:袁志丽、卞伟超

电话:186*****729********300

电子邮件:zhongzhaogongsi406@163.com

账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紫荆花支行

账户:****************084


招募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募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210号联通大厦

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


发布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标签: 类产品 终端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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