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1-03-17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

所在地:济南市、滨州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22185.84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合计22185.84万元,其中:收购本金16419.93万元、收购利息4159.79万元、收购实现债权的费用81.34万元、孳生利息1524.78万元(收购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0年1月21日,孳生利息自2020年1月22日计算至2021年2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等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债务企业所在地为济南市、滨州市。 3户债权概要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本金余额

欠息

代垫费用

孳生利息(计算至20201.2.20)

担保类型

担保人

1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000

1911.69

45.82

752.2

保证+抵押

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张永舵、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00

1433.27

35.52

564.15

保证+抵押

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海销售有限公司、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净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永舵

3

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2419.93

814.83

0

208.43

保证

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魏月风、

合计

16419.93

4159.79

81.34

1524.78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第1户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债权构成情况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本金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借款用途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平银济分贷字********第021号;

8000万元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

最高额抵押: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8000万元)、张永舵名下房地产(8000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张永舵

采购乙二醇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邹晓英,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5号楼602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山东华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办公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钢材、服装、摩托车、汽车配件、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非专控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矿产品、煤炭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专项许可后方可经营);以自有资产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广告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不含演出及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1、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

该公司名下的位于海滨中路19-9号201,建筑面积2928.92平方米,威房权证字第********86号,土地面积7964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1567.21平方米,威环国用(2015)第124-002号;位于海滨中路19-9号301,建筑面积3722.87平方米,威房权证字第********89号,土地面积7964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1992.04平方米,威环国用(2015)第124-003号;位于海滨中路19-9号401,建筑面积2909.65平方米,威房权证字第********88号,土地面积7964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1556.90平方米,威环国用(2015)第124-004号。上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都为2038年12月30日,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最高额抵押权8000万元。

2、张永舵抵押物情况

张永舵名下梦海小区40号一层,车库,建筑面积124.58平方米,威房权证字第********25号,土地面积463.5平方米(共用),威环国用(2008)第006-005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3月5日,用途为综合用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最高额抵押权8000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1、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08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舵,位于威海市海滨中路19-9号,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张永舵认缴出资8000万元。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境内劳务派遣,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纺织品、家具、建材、日用百货、珠宝首饰(不含金、文物及国家专营专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对食品及渔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2、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07日,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桂君,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7号2号楼1层105室,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销售大豆、豆饼、豆油、油菜籽、豆粕、棕榈油、大麦、小麦、大米、日用品、针纺织品、钢材、服装、化工产品、矿产品、煤炭、橡胶制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矿产、能源、环保、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经济贸易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3、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30日,2020年5月9日变更名称为山东源泓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春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5号楼604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与推广;餐饮服务(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其他):食品粗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矿产、能源、环保、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预包装食品、非专控农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钢材、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煤炭、橡胶制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经济贸易咨询;物流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4、张永舵,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柳锋尚名居4号楼904室。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2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7)鲁01民初2013号判决书:

1、被告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47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1月13日,嗣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

2、被告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公告费650元;

3、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抵押的编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的不动产在本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对被告张永舵所抵押的编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的不动产在本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张永舵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张永舵负担。

山东丽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结果,于2019年3月2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0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民终193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已申请执行,案号(2020)鲁01执1342号。

第2户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构成情况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借款用途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平银济分贷字********第021号;

6000万元

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9月29日

最高额抵押: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土地(7000万元);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7000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山东航海销售有限公司、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净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永舵。

采购原材料

二、主债务人情况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30日,2020年5月9日变更名称为山东源泓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春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5号楼604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与推广;餐饮服务(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其他):食品粗加工;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矿产、能源、环保、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销售:预包装食品、非专控农产品、日用品、针纺织品、钢材、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煤炭、橡胶制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普通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经济贸易咨询;物流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1、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

该公司名下的位于海滨中路19-9号101、D101,建筑面积5322.27平方米,威房权证字第********87号,土地面积7964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2847.85平方米,威环国用(2015)第124-001号;上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8年12月30日,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最高额抵押权7000万元。

该公司名下的位于黄岛路南的工业用地,威经技区国用(2008)第D-030号,面积9790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2年8月31日,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最高额抵押权7000万元。

2、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抵押物情况

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环翠花园6号-2、-3、-4共3个网点房,房权证号分别为威房权证字第********04、********10、********11号,土地证分别为威环国用(2011)第038-167、168、169号,建筑面积分别为134.96、151.67、134.96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最高额抵押权7000万元。

3、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078418号的石藏寺金矿采矿权。有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生效法律文书因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故没有判决抵押优先受偿,只是判决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抵押的采矿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石藏寺金矿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藏区,采矿许可证C****************078418号已于2020年1月9日到期,目前没有续期,经调查了解,该矿由于资金问题,一直未启动开采,导致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当地政府、藏区百姓矛盾较深,该采矿权政府准备收回。2020年10月我分公司申请查封该采矿权,但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工作人员告知本案拟查封的采矿权已于今年1月份到期,无法办理查封手续。

四、保证人情况

1、山东航海销售有限公司原名山东航海创意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世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575号6楼602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制造、销售;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厨房用具批发、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饲料、燃料油(限于7#以上,闪点高于61℃)、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炭、初级农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2、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2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舵,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1575号,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火锅);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以上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酒店配套物品的销售;酒店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科技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3、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08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永舵,位于威海市海滨中路19-9号,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张永舵认缴出资8000万元。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境内劳务派遣,五金交电、办公设备、纺织品、家具、建材、日用百货、珠宝首饰(不含金、文物及国家专营专控品)、农副产品的销售;对食品及渔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4、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07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君,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7号2号楼1层105室,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销售大豆、豆饼、豆油、油菜籽、豆粕、棕榈油、大麦、小麦、大米、日用品、针纺织品、钢材、服装、化工产品、矿产品、煤炭、橡胶制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矿产、能源、环保、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经济贸易咨询;国际货运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零售卷烟、雪茄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5、山东开元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永舵,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5号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特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信、不含裱花蛋糕);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酒店管理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科技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6、临沂净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6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君,位于兰山区沂蒙路23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酒店管理;会议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7、张永舵,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万柳锋尚名居4号楼904室。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2月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7)鲁01民初2014号判决书:

1、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60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5元(上述利息计至2017年11月5日,嗣后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贷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

2、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公告损失650元;

3、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抵押的编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抵押的编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有权对被告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所抵押的编号为鲁(2016)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6、被告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抵押的采矿权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被告山东航海销售有限公司、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净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永舵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被告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2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航海销售有限公司、济南海意净雅餐饮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净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净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德县高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永舵共同负担。

华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净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结果,于2019年4月3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鲁民终212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已申请执行,案号(2020)鲁01执1343号。

第3户 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构成情况

序号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本金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用途

1

平银济行高新支贷字********第001号

********.17元

2016.2.2-2017.2.2

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魏月风

采购原材料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5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博兴县兴福镇白铁市场,法定代表人魏月风,注册资本2180万元,魏月风认缴出资2180万元,经营范围: 彩涂板生产加工销售;镀锌板压型;镀锌板、冷板、轧硬板、热板销售;安装建材、机械、工艺品、农副产品(不含玉米、小麦、稻谷)、纺织品、五金、矿砂、铁矿粉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9月26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裁定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平安银行申报认定债权金额为********.36元。2019年10月2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之四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博兴县兴福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李俊宗,注册资本6666万元,李俊宗认缴出资6666万元,经营范围: 彩涂板、冷轧板、热轧板加工销售;彩钢涂料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不锈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h、c、z型钢、彩色金属夹心板、屋面自动通风器钢结构配件的制造、销售;管材系列产品、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与安装(凭资格证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镀锌板、五金、工艺品、土产杂品、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2、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4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博兴县城东大市场,法定代表人魏月风,注册资本3580万元,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685万元,魏月风认缴出资895万元,经营范围: 镀铝锌硅、彩涂板、冷轧板的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营(开业)企业,停止经营。

2018年9月26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裁定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合并重整。2019年10月2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之四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3、魏月风,男,196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福旺村98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10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102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9月26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裁定山东省博兴县华鲁钢铁有限公司、山东华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山东华鲁伟业新板材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平安银行申报认定债权金额为********.36元。

2019年10月2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2018)鲁1625破5号之四裁定批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合并重整程序。

处置方式

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3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1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薛经理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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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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