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一医院推注泵、输液泵医疗器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亿通招【2020】73号-1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推注泵、输液泵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 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 预算 | 投标保 证金 | 1 | 1-1 | 推注泵 | 否 | 51台 | 204000 | 204000 | 9000 | 1-2 | 输液泵 | 否 | 37台 | 259000 | 259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6日至2021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8层 方式: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8层】,方式【A.现场方式报名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须至我司进行书面登记。B.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供应商,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招标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电子邮箱、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8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明细 | 描述 | 投标函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A.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B.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C.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D.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小张(财务)电话/传真:****-******** 邮箱:********61@qq.com 账户信息 购买标书账户、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山支行 | 银行账号:140*****096********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中亿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8层 联系方式:陈沛敏、小余、****-********邮箱:********6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沛敏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