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招标公告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招标公告

白山管委会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发布时间:2021-03-17 13:44来源:收藏

吉长管文〔2021〕14号 签发人:王 库

省政府并省委:

2020年,长白山管委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长白山“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创新改革举措,政府各项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发《关于切实抓好长白山管委会部门权责清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时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对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平台”和“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梳理管委会(含中省直、各区)通用业务办理事项6810项,复用2049项,复用率30%,完成率达100%,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整理权责事项1029项。出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一个部门办理、多个部门互认”的“多证合一”登记新模式,实现从“32证合一”到“54证合一”的工作目标。坚持“应进必进”“分级管理”原则,政务服务事项进厅率达到90.4%,“一窗”分类受理实现84.7%,网上可办率达91.33%,100个高频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100%,2020年没有发生投诉举报事件。持续深化“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梳理管委会本级和中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214项、“就近办”68项、“网上办”124项、“一次办”266项。对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由原来的7个必要事项、最少跑6次、最少11天,压缩到3个必要事项、最多跑1次、3天全办完。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制发《长白山管委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上报随机抽查计划的20个部门68条计划和312条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年开展监督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41人次、检查市场主体924家。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发《关于落实<关于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监督检查,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措施,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强化“四书一函”源头治理,集中开展行政机关被纠错案件整治工作,累计整治纠错案件16件。2020年,在全省率先推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将全区11个部门的涉企45项许可(备案)纳入一网通办。办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22户,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企业年报率94.46%,全省排名第三。出台《长白山管委会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依法落实督导考核责任,将考核评价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地调研监督指导涉营商环境部门《条例》落实,并通过长白山各类媒体发布《致全区市场主体一封信》。召开全区诚信誓师大会,公开发布《长白山诚信宣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诚信联盟”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用“红黑”名单,梳理长白山信用“四张清单”,推行长白山容缺受理办法。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诚信建设万里行知识竞赛”为宣传载体,提升守信意识,营造参与氛围。四是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符合长白山实际、覆盖城乡社区、满足各领域各层次需求、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模式,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天池和”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已建成“长白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天池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5930148”热线平台。“三大平台”累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05件、公证案件11件、法律援助68件、代写法律文书68件、法律咨询450件、合同审核5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6件。制发《长白山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台账》,努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建设法治乡村,夯实全面依法治区基础。五是突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为全区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了法治保障。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和森林防火督察检查和专项行动,全区市级河长累计巡河97次,区级河长累计巡河300次,发现并解决河湖问题14处。开展“党政军警民”森林防火专项行动,设立26个巡护卡点,出动各类车辆400余台次,人员18434人次,巡护里程5万余公里,全区实现6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二)强化法治意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了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和“应审必审、应备必备、有错必纠”的要求。一年来,向省委办公厅报备党内规范性文件9件、向省司法厅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审核管委会各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合同协议等共77件。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共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1件。二是逐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吉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长白山管委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形成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汇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89条,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和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认真组织各区、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工作。

(三)提升法治水平,科学民主决策更加依法规范。举办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专题讲座和依法行政培训,聘请法学专家深入解读《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规范长白山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各区各部门参照执行。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对决策事项严格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法定程序缺失的一律不得提交决策机关和会议讨论。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的通知》,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力保障了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四)对标公平正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将其纳入全区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和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发《关于编制和备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名录库、清单、文本的通知》,编制和备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名录库、清单、文本,进一步完善了“12345+”制度体系。制发《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明确要求。组织开展两轮法治建设督察检查,对“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举办全区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全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参加考试300余人,考试成绩80分以上确认为合格,合格率达96%。大力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和案卷自查评查机制,结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法治建设督察,强化案卷评查检查,确保执法文书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完善工作机制,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以构建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创建了“长白山主体责任和重点权力层级监督再监督管理平台”,构建起“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层级监督、结果上报、预警提醒、源头追溯、问题定位、追责问责”的信息化监督管理模式。依托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系统,及时接收和处理群众监督举报和诉求事项。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托全省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平台,结合本区实际,启动建立长白山管委会本地热线呼叫中心,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受理管委会辖区内群众监督举报和诉求服务。

(六)突出人民至上,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统筹全区各级调委会,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通过微信群、QQ群、“天池和”网络平台指导辖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排查纠纷,调解案件195件,司法确认39件,涉及金额5200.36万元。组织动员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重点加强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次,化解信访矛盾隐患200余项。二是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应诉。依据《行政复议法》制定出台《长白山管委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提高办案实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将行政复议、应诉经费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通过协调化解,全部自行撤回申请,终止行政复议,同比下降50%。受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同比下降74%,胜诉率100%。依法办理检察监督案件9件,整改落实检察建议1件,全部为不支持检察监督申请。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出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府院联动工作委员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长白山管委会与延边州和白山市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举办了长白山管委会府院联动委员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暨第一次府院联席会议,府院联动机制全面启动。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制发《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吉林省省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年普法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检查验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七五”普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和总结验收。积极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7场次,受众400余人。承办全省法治文艺巡演活动,共计600余人观看了演出。印发《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在长白山北景区温泉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发放宪法宣传挂图450份。

(七)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全面落实。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印发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方案》(长白山组发〔2020〕24号),将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纳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察干部的履职能力,考核考准干部依法依规办事实绩,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二是不断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印发了《中共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工委关于印发<2019—2022年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加强干部法治思维建设、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出台《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对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和各区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法典》。制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任务分解台账》,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任务。邀请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立东同志对全区干部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同时在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制发《关于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方案》,将《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作为衡量干部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二、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机构不健全,司法工作与法治工作相脱节。由于长白山司法局属于省厅派出机构,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和管委会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复议应诉等工作职能职责没有划到司法局,暂由办公室法制科承担,科室仅有3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与工作量不相匹配。目前,长白山法治建设等工作由长白山司法局和管委会办公室法制科共同承担,对上统归省司法厅监管指导,具体工作中有时出现工作衔接不顺畅、落实不及时、工作相脱节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彻底。长白山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受机制体制和人员编制等因素限制,导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难度大,综合执法支队、农林水、生态环保等部门领域缺乏行政执法专业队伍。

(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完善。行政调解缺少专业队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够完善,行政调解水平有待提升。生态环境、城乡住房、交通运输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缺乏专业调解组织。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全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2020年度召开2次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议2020年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研究制发《长白山管委会法治建设督察制度》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计划》,确保全区法治工作年初有部署、平时有督察、年终有考评。管委会及各经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召开依法治区会议、党工委(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听取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点问题。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全面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对相关工作和履职情况进行书面述职。

四、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完善依法治区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筹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和委员会会议,研究谋划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二)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成立决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流程,严格落实前置审核和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复议应诉工作质量。

(三)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进程,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生态环保、农林水等领域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全面办理执法人员新式执法证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深入开展“典型差案”评查和“机械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委会负总责、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委员会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宣传教育,科学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乡村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执行《法治建设督察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升领导干部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工委按照省委、省政府“一精准三确保”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果敢决策、担当作为、共克时艰,从“斩断传染源、堵住输入口”入手,采取第一时间关闭景区、设置卡点、设置集中隔离点等“六个第一时间”,实施“四级书记”抓防控,创新提出一盘棋、一条龙、一张网、一根筋的“四个一”防控思路,紧盯“四个区”,管好“四个口”,最早最快抽调60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全脱产”下沉社区、村防控一线参与排查管控,构建“四级精准防控体系”,始终保持着“零输入”“零感染”“零确诊”的战绩。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我们以最高规格、最佳环境、最优服务,圆满完成7批次1222名支援湖北返吉医疗队员的集中休整任务,栽下了“长白山战疫英雄林”,铭记优秀吉林儿女的舍生忘死、逆行而上的英雄主义精神。举办了“致敬最美逆行者—牵手长白山·浪漫天地间”大型集体婚礼,为全国50对因抗击疫情延误婚期的医务人员、新闻工作者、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举办集体婚礼。

白山管委会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陈广明;联系电话:0433—571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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