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海拉尔区北出口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项目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海拉尔区北出口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对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海拉尔区北出口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分公司海拉尔区北出口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项目。

二、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三、项目内容:海拉尔区北出口处投放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广告牌规格1.8米*6米*2面。

四、服务范围:海拉尔区北出口处投放户外擎天柱宣传广告,广告牌规格1.8米*6米*2面。

五、招标控制价:20万元。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七、采购资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项目验收要求:采购人验收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九、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投标人为个体或企业法人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时需手持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手持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至工作人员处,开标现场审验。

3、经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无行政或司法处罚记录,无其它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验。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开标现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审验。

8、本次招标项目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资格预审。资格审查方式为评标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注:投标人投标时不能提供上述各项原件,视为无效投标。以上条件解释权为采购人。

十一、采购文件的获取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34号)。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3月23日9时0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34号)。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均不予接收。

十四、采购人联系人(质疑受理人):孙倩

联系方式:0470-822236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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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宣传广告 擎天 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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