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大道、银河路升级改造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金城大道、银河路升级改造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杞县金城大道、银河路升级改造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金城大道、银河路升级改造工程(BT)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境内
2.2 工程规模:金城大道东起G106,西至S213,全长3138.8米,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40-5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路面设计为沥青路面;银河路南起金城大道,北至老北环路,全长1835米,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路面设计为沥青路面。
2.3 工程内容:金城大道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电入地、拆除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银河路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拆除工程。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补充文件(如有)
2.5 项目估算价:约1亿元
2.6 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银河路4个月)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贰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被授权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3投标人携带查询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函(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查询年限、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字)、被查询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先到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联系电话:****-*******)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到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复查,持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复查通过告知书方可参加报名。
3.5 投标人须持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且证明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投标人须持资金证明到招标人处确认后方可报名。
3.6 投标申请人是外省企业应办理进豫备案手续并领取介绍信后方可参加报名。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投标报名
4.1 请于2013 年4月15日至2013 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五楼)报名。
4.2报名携带资料:
施工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贰级建造师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函及法人身份证、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复查告知书、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进豫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3 施工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图纸押金10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图纸发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施工标段:陆拾万元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09时3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杞县金城大道与银河路交叉口向东 地 址: 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邮 编: 475200 邮 编: 450003
联 系 人: 楚先生、张先生 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 话: ****-******* 电 话: 0378—*******
传 真: / 传 真: 037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junxun14@163.com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 / 账 号: ***************

2013年4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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