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应用类产品服务合作伙伴公开市场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5G应用类产品服务合作伙伴公开市场常态化招募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满足5G应用类产品服务需求,拟公开招募5G应用类产品服务合作供应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将在电子商城“公开市场”上架,本公司在电子商城上架的产品范围内自主实施采购。招募编号:NC********000071。

项目已具备招募条件,现进行公开招募,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前来参与。

1.项目概况与招募内容

1.1招募内容:5G应用类产品服务合作伙伴供应商一批。

1.2审查方式:采用合格制。

1.3采购包划分:

标段1:终端类产品服务,提供5G硬件产品的研发、定制、代工、量产、检测服务等,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基于5G网络的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纯传输(如工业路由器)、传输+数据采集硬件(如环境监测模块、媒体制播、AR会议、Tbox、可穿戴设备等)、传输+展示硬件(如VR眼镜、多媒体屏幕等)、传输+感知+控制硬件(如无人车、无人机模组等)、微基站类(如集成灯杆)。

标段2:AR/VR类,提供通过基于5G网络移动化的VR/AR设备,如VR/AR眼镜、大屏等,结合5G网络实现VR/AR相关应用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多媒体制播、片源编制、虚拟建模、物体识别、远程协助、多人协作、景区旅游、巡检维修、远程培训等服务内容内容。

标段3:机械应用类,提供通过基于5G网络的无人机、无人船、AGV、巡检机器人、人形或类人形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机器手臂等,可加载高清/4K摄像头或其他机械设备,结合5G网络实现图像的回传和远端控制机械动作,能够结合行业要求在云端对回传图像进行智能化处理,能够提供无人机械类运营管理平台服务、安装调试服务及售后服务。

标段4:5G工业互联网类,提供5G+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安全管控、5G+工业互联网高新技术能力(AI、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基于5G的视频监控软硬件建设服务、5G+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应用产品运维应急响应支撑服务、数据采集与监控服务、研发生产管理(生命周期管理、工艺路径仿真、高级计划排成、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追溯等)、企业经营管理(ERP、CRM、SRM、OA等)、物流供应服务(WMS、LES、TMS、OMS等)、智能分析展示(大数据、中央控制室、BI商业智能分析、智慧园区等)。

标段5:5G智慧医疗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5G智慧医疗平台搭建,5G数据采集能力、5G病房护理管理、5GAR医疗、5G远程监控与大数据分析、5G远程视频诊断、5G远程操控、基于5G网络的医疗物联网监控服务、基于5G网络的医疗设备监管、5G云端医疗智能机器人(包括但不限于5G云端医护助理机器人、5G云端消毒清洁机器人、5G云端送药服务机器人和5G测温巡查机器人)、5G热成像医疗服务、5G智能医疗手环及管理平台、5G+AI智能辅助影像诊疗、5G+CT远程诊疗平台、5G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相关服务。

标段6:5G智慧能源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能源行业基于5G网络的井下通讯、定位设备、电力线路、管道类运行监测,基于5G网络的巡检业务解决方案,实现自主巡逻、实时回传、安全监测、远程控制、环境识别等。基于5G网络的智能穿戴设备巡检解决方案,实现前端现场作业和后端管理的实时联动,信息的同步传输、存储与分析、物资配送等解决方案。

标段7:5G教育教学类,面向5G+智慧教育,提供相关软硬件解决方案以及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5G远程互动教学、虚拟现实沉浸式教学、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智能校园、智慧教室等。

标段8:5G智慧农业类,基于5G提供智慧产业园区管理、智慧农业精准种植、AI监测病虫害、智慧畜牧、农机自动化驾驶及智慧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及智能遥感、生态旅游、农产品电商品牌推广、农产品质量追溯。

2.申请人资格要求

标段1:终端类产品服务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相关产品的进网许可证或进网试用批文;

(四)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六)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七)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八)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九)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2:AR/VR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3:机械应用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4:5G工业互联网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5:5G智慧医疗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6:5G智慧能源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7:5G教育教学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标段8:5G智慧农业类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提供原件(含电子证照原件),或经发证单位签章审核、确认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二)申请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申请人须提供5G创新应用案例或产品说明,并提供所涉及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代理授权书等)原件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与原件无误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含公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须承诺配备河南区域专职技术支撑人员3人及以上,并提供以上人员信息;

(五)申请人须满足电子商城运营要求,承诺且有能力组建商城运营专职支撑团队;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对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申请;

(八)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申请人被列入中国联通及河南联通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的。

3.招募文件的获取

(1)电子招募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下同)。

(2)招募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①申请人须在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点击“招募项目”-“寻找项目”,填写并提交购买文件申请。

②本项目仅支持联通沃支付进行招募文件费用支付。

③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注:潜在申请人必须接受电子招募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募但尚未注册的申请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址:https://www.cuecp.cn)完成注册工作,成为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申请人须知。

(3)招募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每标段),售后不退。

4.申请文件的递交

(1)线上电子申请文件的递交:

电子申请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https://www.cuecp.cn)“中国联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00。

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随时上传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文件无法上传。如申请人在应答截止时间未在系统中上传申请文件或上传的申请文件有缺漏,将可能导致申请被否决。采用电子线上递交申请文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线上版文件需保证文件内容清晰可见,如有文件内容不清晰将可能导致申请被否决。

(2)评审方式:多轮评审,每轮次评审时间及地点确定三日前通知至联系人账号(ex-XXX)对应邮箱。在每轮次评审时间前可以随时上传或撤回申请文件。

(3)资质原件递交:评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按通知规定递交原件。

(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募人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1.原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接受邮寄原件);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募文件的。

5. 联系方式

招 募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联 系 人:宋老师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英协路交叉口西南角信息广场,河南联通办公大楼

邮编:450000


代理机构: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63号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东配楼303室(花园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沿花园路向北50米)

邮编:450000

联系人(业务咨询):张世英(186*****943)、杨洁(186*****072

联系人(发票及保证金):张敏捷(电子邮件:zhangminjie@hnti.cn联系电话:****-********155*****776

发票获取详见公告附件:申请人须知

开 户 名: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纬五路支行

账号:7717 0188 0002 67253



招募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招募代理机构: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7日


发布单位 :河南省分公司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申请人须知.zip161*****787********4.zip">[下载]

标签: 伙伴 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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