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蛟河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3
2、项目名称: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0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0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蛟河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车辆定点保险机构。要求各定点保险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投保单位做好各项车辆保险服务工作。本次招标拟定4家保险企业。(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服务要求:
(1)应保证投保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按照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完成每个车辆的投保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为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有专人接听记录、受理;
(3)应被保险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被保险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递正本)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送达各被保险人;
(4)有客户回访机制;
(5)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20分钟内,乡镇应在1个小时内到达;
(6)如承保公司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7)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承保公司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双方认可的公估机构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8)蛟河市内出险的受损车辆的修理,对于被保险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及专修厂,承保公司也应予以认可;
(9)受损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凡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承保公司应同意一律予以更换。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为主厂件、原配件;
(10)承保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承保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11)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承诺按约定赔款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12)保险车辆在投保所在地以外地区发生保险事故,应直接派人或委托有关机构代理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同意在被保险人事先报案的前提下,接受二次修理中的临时修理费用;
(13)承诺对承保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5)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
8、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年内;
9、服务地点:吉林省范围内;
10、交付方式:详见合同;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蛟河市境内保险机构,且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并享受车辆集中保险优惠价格,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的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具有键全服务网络、具有履行车辆保险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2001.png">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5002.png">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将查询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对未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4日16:00止。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蛟河市平台。
方式:参与蛟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蛟河市平台进行网上登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一(蛟河市河北街157-2号),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缴纳银行: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新区分理处,账户名称: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003391。
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本次招标公告在蛟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推送至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蛟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蛟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英杰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蛟河市民主路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蛟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蛟河市河北街157-2号
联系人:张北大郭齐福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北大电话:****-********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蛟河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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