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务车临时租赁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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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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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务车临时租赁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服务内容:采购方委托供应商提供光明街道办事处不定时的公务车用车租赁服务。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并且提供车辆应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照齐全。3、供应商收到采购方之请求后应立即安排相应车辆为采购方提供服务。4、服务期限: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5、供应商按商务车为人民币950元/台/次;中巴车为人民币1350元/台/次;大巴车为人民币1850元/台/次(车辆每行驶往返为一次);若用车区域超出深圳区域范围的,租金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6、服务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报实销。7、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项目预算金额: 支付上限98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6号光明街道办事处副楼309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1年 3月17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临时 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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